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

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新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尚未产生的,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公司股东,其死亡后公司只剩余一名股东的,该股东即系当然的公司诉讼代表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利益冲突不能担任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情形相近似。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稳定诉讼进程,可参照《关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引发诉讼应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步骤,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公司股东,其死亡后公司只剩余一名股东的,该股东即系当然的公司诉讼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之前,其所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诉讼行为系职务行为,其法律效力并不受法定代表人死亡的影响,因此法定代表人生前所作出的诉讼行为在其死亡之后仍然有效。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诉讼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人为公司,而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上签章,也只是代表公司行使委托权,其本人并不是委托人。因此,法定代表人死亡对委托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公司无须重新办理诉讼委托代理手续,但是,公司应当另行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四、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的举证期限是否给予延长?对于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司,考虑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也需要一段时间了解案情,因此,法庭可依当事人申请对该公司的举证期限给予适当延长。五、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法律文书应如何表述?法律文书首部内容应当客观反映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终止,即使该法定代表人已参与了一部分诉讼,也不应再出现在法律文书的首部。因此,在尚未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应当写明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情况,表述为:“诉讼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股东(或董事、监事等)。”在案件审理经过一节中,可将法定代表人死亡情况以及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过程进行简要的陈述。六、原、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时,如何确定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原、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时,如果其以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诉讼,将会形成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表权归于一人的情况;如果要求该法定代表人选择退出一方,由于该法定代表人与原、被告公司均存在厉害关系,其作出的选择有可能损害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应当要求原、被告公司作出决定是否由该法定代表人行使诉讼代表权,程序上可参照《关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引发诉讼应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步骤。此外,如果公司系两人公司的,则应当直接由公司的另一名股东作为诉讼代表人。综上所述,因为一个公司通常都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出现法律问题上庭的时候就由其来当做代表,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因为客观原因去世后而没有新的代表人的话,也必须选出一个合适的代表,如果没有选出来的话就可以由其他的股东来暂时担任。



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为股东买保险合法吗?
    上市公司为股东买保险合法吗?合法的,正规的公司至少会为股东或者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并入医疗保险)。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流程:1、社保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2、增减员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账户是...


·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
    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实际上基本我国的公司法,或者是金融界的一些专业的知识也好,基本上都是创办公司的企业家才比较关心。普通公民可能始终都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是作为股民来说,肯定是非常关注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的。而且有一部分公民实际上对于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是非常好奇的。 一、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能否持股? 首先纠正你的一个概念上的错误,公司就是法人,法人就是公司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


·法院黑名单可以当公司股东吗
    不可以,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另外,上了黑名单贷不了款、不能注册公司、不能高消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


·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满足以下条件侵害公司名誉权案件会被立案: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支票作为现代企业间往来的支付形式,其具有货币的功能,但是其简
    支票作为现代企业间往来的支付形式,其具有货币的功能,但是其简化了交易流程,使企业间的交易更为方便快捷。虽然支票好用,但是许多人拿到支票不知道该怎么办。对于支票兑现流程是怎样的也不知道,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支票兑现的方式 支票兑现分为3种: 1、现金支票兑现: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兑现: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兑现: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二、支票兑现流程...


·一、醉驾上市公司高管会被开除吗?
    一、醉驾上市公司高管会被开除吗?醉驾上市公司高管不一定会被开除,具体可以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对于上市公司的高管、或者是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员,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因为一举一动都会对社会造成影响,酒驾、醉驾这样的行为会对社会在成不良影响。二、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免于起诉?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股权投资是一个起步资金要求相当高的投资渠道,不属于大众可以操作的投资类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很能赚钱的行业,但是一般而言高利润就伴随着高风险,毕竟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所以股权投资也是具有高风险的,那么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呢?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一、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在普通人的眼中,公司的法人往往就代表着是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有一部分的人觉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必须是在公司的股东当中推选出来的,会觉得公司的法人代表就必须是股东才可以担任的。那么,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我国相关法律当中对此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可以签订吗?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可以签订吗?显然是不合法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相关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


·2023年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