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调整的用工与被用关系来说的,指用工与被用关系的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当事人在确立用工与被用关系或变更用工与被用关系时,不是依据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但符合确立用工与被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实际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该企业提供有偿劳动,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用工与被用关系的状态。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但是并不属于法定模式的用工与被用关系。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就业情况,在我国劳动立法中是承认并保护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用工与被用关系,符合确立用工与被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实际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该企业提供有偿劳动,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用工与被用关系的状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作出类似解释。这是我国现阶段关于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还是非常抽象,我们很难对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做出明确具体的判断。一般来说,作为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另外还包括形式要件两方面。我们可以先从从实质要件来说,首先是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行为;其次是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如用人单位提供报酬、福利待遇;第三是劳动者已纳人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体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从属关系;最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存在默认意思表示。从形式要件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所以,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如果没有书面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只要具备作为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的实质要件,如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形成较为稳定的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支付报酬,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就应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另外,结合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的构成要件和在司法判决中的具体实践做法,虽然履行无效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也能形成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虽然无效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其具有作为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的实质条件,理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存在的。
工伤认定,一般而言是以工伤事故发生时存在用工与被用关系(包括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为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与被用关系(包括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的证明,是为了证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与被用关系(包括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所以,劳动者现时是否仍然与单位存在用工与被用关系(或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已不重要,这对工伤认定并无影响。也就是说,用工与被用关系结束了,仍然能进行工伤认定。例如,职工从企业辞职后一段时间,才经诊断确属在职期间患职业病,他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吗
    工伤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吗工伤保险并不一定需要连续缴纳,只要员工出现工伤事故之前有缴纳工伤保险,并且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参保状况,那么就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那么遇到职业伤害很多时候都会选择工伤赔偿的方式来补偿自己的损失。二、工伤保险认定范围包括以下事项:(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的,一般情况要依据伤的轻重来认定处理的,所以说鉴定的结果也一定是不同的,鉴定时要向鉴定机构提交病历的。植皮的情况可能鉴定为二至八级、十级伤残,实际结果由专业鉴定人员出具。为避免伤情变化影响结果,认定和鉴定有期限规定,当事人应尽快进行,可自行前往或家属、单位申请,单位拒不配合的可将其告上法庭。申请复议的时间也有限制,需要留意决定书。 二、申请...


·非法集资员工集资100万怎么判刑?
    我们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有着非常严厉的标准,非法集资的严重程度也有一定的规定。非法集资的金额也决定着相关的判刑标准。非法集资100万对于我们公民来说是一个非常高的一个数额了。那么非法集资员工集资100万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


·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合法吗?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目前申请工伤认定要多少长时间?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赔偿事宜。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申请时间比较疑惑。那么,目前申请工伤认定要多少长时间?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


·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近几年来,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农民工讨薪或农民工因工受伤却无法得到赔偿的报导。造成这些事件的原因就是农民工没有与他们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应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问题。 一、如果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怎样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差别
    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


·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公司辞退员工的
    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赔偿多少?
    工伤鉴定是受伤员工都需要去做的一项鉴定项目,工伤鉴定的作用,可想而知是为了证明工伤的程度,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对于一些严重的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来说,赔偿的快速到位有利于治疗的及时,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赔偿多少。 按规定,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


·辞退员工马上发工资还是正常发放
    辞退员工马上发工资还是正常发放 一、辞退员工马上发工资还是正常发放 员工原本的工资需要正常支付的。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


·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为了防止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对施工方进行约束,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建设单位会加入工程质保金条款,在工程款结算的时候扣留一笔保证金。如果后期工程质量没有问题的话,这笔质保金是要返回给施工方的,那么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