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怎么办,违法吗?

一、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怎么办,违法吗?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违法的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的婚姻登记,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导致他人无法申请结婚登记的,他人有权申请撤销该结婚登记。二、相关法律依据(1)关于无效婚姻的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虽然有些骗取结婚登记的存在上述情形,但有的也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显然,如果不存在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即便是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也不能认为这种“婚姻”是无效的。此外,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废止。而《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宣布婚姻关系无效的规定。(2)从理论上来说,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不同类似,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而已经成立的婚姻,既可能是合法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虽然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只要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之间就不能成立婚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虽然已经成立,但如果该婚姻存在规定的情形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此外,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显然,不论是宣告婚姻无效还是撤销婚姻,均是以婚姻的成立或者说存在为前提的,如果婚姻本来就不成立、不存在,也就没有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必要了。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冒用他人名义与另一方登记结婚的,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结婚登记证上所登记的一方婚姻当事人是被冒用者而非冒用者,也就是说,该结婚证实际上是被冒用者的结婚证,而非冒用者的结婚证,这就意味着冒用者与另一方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们之间虽然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由于他们并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他们之间并不成立法律婚姻关系。至于双方是否成立事实婚姻关系,则取决于是否具备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3)在此种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则应当根据当事人同居状况,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关系分别作出处理。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则按照离婚诉讼处理;如果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欲撤销结婚证,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婚姻大事时不得马虎的,男女双方需要严格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结婚,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领结婚证之后与爱人生活在一起也是一种不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行为,国家严令禁止,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这件事在一个家庭中应该算是很重大的事情了,离婚也不是随随便便的,而且要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的。对于感情确实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时候,应准予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的内容吧。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怎样分割军人离婚财产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除此之外,还有可能获得一些房产方面的补助,那么要是军人离婚的话,此时该如何来分配财产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


·一、假离婚财产分割后是否还可以重新要求分割?
    一、假离婚财产分割后是否还可以重新要求分割? 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下,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


·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


·一、离婚期间如何转移财产?
    一、离婚期间如何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期间是禁止私自转移财产的,如果是双方一致认可的除外。要想避免,就得先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别人是用什么方法转移夫妻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仅限于三子(房子、车子、票子)、家具和首饰等固定的资产;而且程向多层次及多元化,如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二、离婚财产转移的方式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1、转移存款。...


·一、在离婚孩子判男方女方抚养费怎么办?
    一、在离婚孩子判男方女方抚养费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


·一、北京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北京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产生纠纷的才会愿意去请律师来帮助自己。需要注意的是,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纠纷,肯定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3、10...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1、误区一: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针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从未有明文指出类似“同性别抚养”等审判规则。不可否认,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同性别父母生活的可能性确实较大,但法官更多会综合参考各方面的因素做出最终的裁判。还包括父母双方的同孩子的亲密程度、收入情况、受教育程度、性格个性、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等等,都会影响到抚养权...


·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现如今有不少夫妻都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但此时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因为,很多人发现一些起诉离婚的夫妻最终是被调解离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协商离婚,如果双方达不能一致意见的,需要起诉到法院离婚。那么,离婚起诉...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一、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有可能违法。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亲戚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是需要办理过继等手续的。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约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或者诉讼离婚,即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是未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具体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2、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


·租售同权政策在广州推出之后,马上受到了大家的关注。这项政策给
    租售同权政策在广州推出之后,马上受到了您的关注。这项政策给租房者带来了好消息,它使得租房者的子女可以享受与当地孩子同等的教育条件。租住同权的推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租赁市场,那租售同权对房租会有什么影响?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租售同权对房租会有什么影响? 1、租房也可就近上学 房租水涨船高 拥有好教育资源的房源,房租方面,可能因为供求关系的变化,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因为大量想给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