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到期后发现怀孕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

合同到期后发现怀孕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不可以,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相关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如果怀孕是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那这样的话,劳动合同也是应该自动的顺延到女性职工的哺乳期结束之后。目前,国家法律制度对于女性职工的相关合法权益,虽然也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的落实情况却非常的堪忧,有绝大多数的企业还是会通过各种各样的违规操作的办法去逼迫女职工自己主动辞职,其实这都是不允许的。



相关内容:

·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企业并购的步骤包括战略决策、并构准备、并构实施和公司融合四个过程,具体为:(一)战略决策:明确并购动机和目的并且进行市场观察和调查。(二)准备:1.锁定目标。2....


·企业注销怎么起诉
    符合起诉条件即可。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


·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有效吗
    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有效吗 (一)如果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如果居间方公司不存在,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


·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也是在支持企业的创办,那么所有的企业在建立和运营时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如果触犯也将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处罚,那么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会分为财产的混同、业务的混同以及人事的混同,下面详细介绍一下。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一、财产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失去了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


·公司卖假货怎么处罚
    我想大家最痛恨的就是假货了吧。你说你高高兴兴的买回来一件你以为是真货的东西,结果别人一看说这是假货,内心得有多么崩溃啊!对于卖假货的公司,更是憎恨。就像前几年在街上总会听见“江南皮革厂”的消息一样。那么,对于卖假货的现象,一旦发现的话应该怎样处罚呢?根据《刑法》第三章中所写:如果公司本身就生产销售伪劣假冒产品,以销售金额的多少来定罪。在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处罚为拘役或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二十万到五...


·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还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还有法律效力吗?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将不会再具有法律效力,违约金的比例一般只会出现在买卖等普通类型的合同之中,而劳动合同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故此签署劳动合同时,一般未约定的违约金会是具体的数额,而不是赔偿的比例。二、试用期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许多求职者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往往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求职者此时提出辞职...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现在不少人开始自己创业,注册公司的时候,或许您会遇到关于注册公司资金的问题,如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的,是现金还是实物变值?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公司注册资金定义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二、公司注册资金计算的相关规定 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创业环境日趋成熟,很多人有了一定实力后成立公司。在我国的公司类型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主要的一个,这样的公司不公开上市,规模往往较小。成立公司是一件大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1、核准名称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能否高于评估价
    不能,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道。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回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待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一、就职后缴纳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吗?
    一、就职后缴纳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吗? 1、就职后获得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2、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和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若是并...


·公司法人变更没有合同合法吗
    那么,我国的相关规定中有这样规定道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要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又或者是董事会来召开会议,再来作出决议。而如果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够或者说是履行不了职责的话,导致了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是董事会不能够按照法定的一个程序来进行召开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来推选出一名董事,或者说,由出资最多或者是持有最大股份的表决权的股东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