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

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土地使用权年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在最高年限内所定土地使用年限,应当允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综上所述,根据土地的使用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类型、工业型、商业型等,根据不同类型对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不同,最高年限如上所示,其初始的计算日期以土地的使用日期为起始日期。如果到期后,可以继续签署协议,且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相关内容: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包括福建在内的所有土地都是依法分配给公民使用才体现出资源的真正有效性,但是如果在公民正常使用的时候出于公用的需要而被国家征收回去,此时造成的民众损失只能由国家的财政来进行补偿,下面一起来了解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


·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结婚证吗?
    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结婚证吗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的,必须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二、哪些情况是禁止结婚的?《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


·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
    一、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可分别处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并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意见明确,对于公检法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近几年,各个城市都在加快发展的步伐,建设新的设施,必然要涉及到土地征收的问题。国家对于我国的土地征收有一系列的规定,各个地区也出台了符合自己地方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就为您提供海南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可以给您起到参考作用。一、海南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


·在农村土地调换了能反悔吗
    在农村土地调换了能反悔吗 一、在农村土地调换了能反悔吗? 土地调换了以后一般是不能反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不能反悔。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乡村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有什么分别?
    乡村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有什么分别? 一、土地使用证概念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两部分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分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最后规定了太原市平均标准的区域面积为690900.96公顷,统一年产值为2405元/亩,补偿倍数为26倍,补偿费用为62530元/亩。二、以下几点你必须知道(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的土地在我国是采用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如果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不愿意自己经营农业生产,就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交给其他人进行生产经营。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1、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土地转包后由受...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是属于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怎样认定地役权纠纷,这要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属性和种类来进行分析。 一、地役权的概念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不损害公民的利益,各地都制动了一些征地补偿条例,由于各地的民情相差较大,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相差是较大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规定。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有六类土地:六类区片区片范围:金山街道、江南街道、西郊街道、三角...


·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有形资产?
    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有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用于出租或资产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待开发时计入房屋建筑物的成本;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为存货核算。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 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为主,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具体来看: 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以前有的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的承包) 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 4.农村四荒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