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1.对于离婚案件,是否会在法庭当庭宣判呢?

1.对于离婚案件,是否会在法庭当庭宣判呢?在我国,对于离婚案件这种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是否会在当庭宣判,具体还要结合案件当中的详细情况以及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是否具有争议等情况来进行判断,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规定离婚案件要当庭进行宣判。在我国的名事诉讼法当中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对于当庭宣判这种情况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在规定当中提到,如果是符合当庭宣判的条件的就要进行当庭宣判,并且在宣判之后的十天之内把判决书发给当事人。2.那么有哪些情况,或者说是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之下才可以进行当庭宣判呢?(1)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所审判的案件的具体事实必须清晰。案件的具体事实清晰是在对案件进行裁判的过程当中的最基本的条件,只有案件事实清晰的情况之下,我国的法律法规才能对案件进行裁决,如果基本的案件事实都不清晰,那么是不可能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决的,所以对于那些案件事实不清晰的案件,就不可以进行强硬的判决。(2)当庭宣判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在法庭上面进行宣判,如果是换做其他的地点进行宣判,比如说在案件中的当事人的住所里面进行宣判,这样子情况下的宣判是不属于当庭宣判的。(3)在时间上面,当庭宣判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当庭宣判一定是要在庭审调查的阶段之后,当天进行宣判,如果时间过了当天,而在第二天进行宣判的话,则不属于当庭宣判而是属于定期宣判。(4)在当庭宣判之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是真实有效,而不能是空洞的。3.当庭宣判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第一个就是要遵循先审后判的原则。之所以要遵循先审后判的原则,是因为庭审在整一个审判的过程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充分的保障案件当中当事人的各种法律权利,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过程当中,为了防止先查后审,先判后审,先入为主这种为了走过场而发生的情形,就必须要遵循先审理后判决的原则,只有坚持先审后判,才能真正的做到公平公开的对案件进行审理,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第二个就是要遵循一案一判的原则。均所以要坚持一案一判的原则,因为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当中,存在有些审判人员因为个人能力的缺失,而导致对同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出现了问题,在审判之后才发现出现问题的,然后又要对原来的审判结果进行修改,这样子的情况就会形成一案二判,一案二判的情况是严重违反我国的法律原则的。所以说在当庭宣判的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循一案一判的原则,当庭宣判的内容一定要和发给当事人的判决书里面的内容是一样的。



相关内容:

·一、年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否为2年?
    一、年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否为2年? 不是,讨要抚养费诉讼时效是永久的,并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要求支付抚养费等涉及身份权的请求权,必须在双方存在的抚养等法律关系的存续期间而行使,只要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便超过二年诉讼时效...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是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的,也即对于婚姻,公民是由自由权的,若遇到骗婚、重婚等现象时,相关组织及厉害关系人是可以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男女其中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直系血亲、重婚的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一、离婚后前夫出国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一、离婚后前夫出国抚养费不给怎么办?1、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2、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当事人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


·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注意:必须是原件,不可以是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身份证等上级机关审核完毕后便可归还给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即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的所有有关文件。一般情况下,提交结婚证就可以了,如果结婚证不小心弄掉了,也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两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以证明两人确实是夫妻关系。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一切可以证明你们共同财产的文件资料。一般情况下...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费由哪方支付?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费由哪方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夫妻怎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夫妻怎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值得一...


·婚内小三怀孕了算重婚吗
    婚内小三怀孕了算重婚吗?小三怀孕了也不一定算重婚,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后还能争夺抚养权吗? 可以,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所...


·一、离婚孩子判给另一方需要给抚养费么?
    一、离婚孩子判给另一方需要给抚养费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


·公公打儿媳妇算家庭暴力吗
    算,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因此,公公打儿媳妇也构成家暴的,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