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后双方协议财产分配文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后双方协议财产分配文本包括哪些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5、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财产分割原则


(一)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


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离婚后双方协议财产分配文本包括的内容有双方基本婚姻情况;双方均属自愿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的约定和其他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到夫妻爽法财产分割问题时,执法部门也会严格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来执行判处。




相关内容:

·军人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许多人离婚后都会牵扯到相关的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军人离婚的话也不例外,军人离婚也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军人离婚小孩抚养权又该怎么分配呢?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军人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都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都需要什么证件?在法院办理民事起诉立案手续,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一般情况系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如无身份证,可以携带户籍证明等身份证件。争夺抚养权该怎么收集证据现实中,分开的父母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僵持不下。此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而对于父母来讲,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拥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是很重要的,到底这个抚养权证据怎么收集?...


·新婚姻法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虽然法律中允许夫妻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但是这也不是自动离婚还是要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行,否则也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分居离婚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其中就要求夫妻分居达到一定的时间。那么民法典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1、法律对分居时间的规定——满2年 根据《民法典》有规定,夫妻分居逾两年的,可以判决离婚。 ...


·被离婚的可以提出赔偿吗?
    被离婚的可以提出赔偿吗?民法典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移出吗?
    离婚后户口会自动移出吗? 一、离婚后户口会自动移出吗? 不会,须有相关手续才可以办理户口迁出。 (一)、一般来说户口迁出有三个办法: 一是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是把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三是离婚...


·婚姻无效由谁进行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由谁进行申请宣告 现实中部分欠发达地区由于法律意识浅薄,导致有些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可能是无效婚姻。事后才发现而不知如何处理婚姻关系,而且无效婚姻还会产生很多问题。此时谁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呢? 婚姻无效是可以到当地法院申请宣告的,不过在申请之前,要确定男女双方的婚姻是无效才行。 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


·一、夫妻共同财产8年自动转化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8年自动转化吗?不会,婚姻法出台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已废除。现在夫妻共同财产按现行婚姻法规定的进行认定。即使发生在此条没废止之前的婚姻,如果现在离婚的话,也应按现行法律规定...


·法官调解离婚有什么步骤
    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而通常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可能达成一致,然后就以调解的方式离婚,这样就不用进行离婚判决了。但是法官调解离婚有什么步骤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官调解离婚有什么步骤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


·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要多久
    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要多久无论是对怎样的案件进行审理,此时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的,原则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必须要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才行,对于离婚案件而言也是如此。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


·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是什么?
    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是什么?应当按照签订协议、赔偿费用、认定抚养权、离婚登记等程序进行处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案件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财产问题之外第二重要的关注点,如果两人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一人一个是比较公平的做法,如果只有一个孩子的,两方当事人对于孩子和谁生活的分歧往往很大。那么,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详情参考下文。抑郁症不一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取得,但如果抑郁症严重到不能自理,本身也没有经济来源的,法院肯定不会判给严重抑郁症患者的。关于孩子由谁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


·女方患病时男方提出离婚会得到补偿吗?
    女方患病时男方提出离婚会得到补偿吗?   一、离婚时,女方生病能得到补偿吗?   在离婚时,如果妇女患病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未达成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如果对方没有重大过错,则无法赔偿。丈夫和妻子应书面同意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有更多义务因养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时,在离婚期间有,要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