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肇事逃逸私了还拘留吗

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都会比较关注在事故之后所造成的一个后果究竟严不严重,因为如果发生了比较轻微的一个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很多人都会直接开车走人的,而这个也好,无疑问成为了一个肇事逃逸。但是如果是轻微的肇事逃逸但是已经进行了私聊,那么肇事司机的话还需要进行拘留吗?我们先来看如何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一个行为。第一,如果说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就从事故的当事人依然驾车或者是抛弃了车辆直接逃离了事故现场的,那这个就可以直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第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认为自己对这个事故并没有任何的责任,因此而直接驾车离开了事故的现场,但这个也是可以直接认定为是交通事故逃逸的。第三,在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酒后,或者说是有无证驾车的这些嫌疑的话,那么在报案了之后,如果没有履行现场的一个听候处理的义务的话,而且在汽车离开了事故现场之后,但是又返回了得,算作交通逃逸。第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是,没有进行报案,而且没有任何的理由就又离开了医院的也是算作交通逃逸的。第五,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是他给伤者或者说给伤者的家属而留下的姓名是假的,留下的地址也是假的,或者说是留下的联系方式也是假的的话,然后离开了医院的那么这个也算是交通肇事逃逸。第六,交通事故的案件当事人在接受调查的这个期间逃跑了的。第七,交通事故的案件当事人在离开了现场之后,而且不承认自己曾经发生了这些交通事故,但是有着确凿的证据证明他自己是知道发生的这个交通事故的。第八,在经过了写上之后没有能够达成一致的,或者没有经过写上,但是肇事者进行赔偿的一个费用明显是不够的,那么就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说没有留下本人的一个真实信息的话,那么而且有证据证明他是强行离开现场的,这个也算是交通肇事逃逸。那哪些行为又构不成肇事逃逸呢?第一,如果说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这起事故没有任何争议,而且都自己已经协商解决,完成,并且达成协议了,留下了真实的信息,但是另外一方反悔了,并且报了案的。那么这个就不能够算作交通肇事逃逸。第二,在交通事故档案建当事人为了及时的抢救事故中的受伤者,而且进行了标明车辆与受伤者的一个位置之后开车离开了现场,但是进行了及时的报案的。第三,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将伤者送到了医院之后,确实是因为筹措伤者的医疗费用需要暂时的离开医院的,而且在经过了伤者以及伤者的家属同意的,并且留下的是自己本人的一个真实信息,而且在他们商量好的时间之内按时返回了的,那么这个也不能够算作是交通肇事逃逸。



相关内容:

·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什么?
    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什么? 一、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什么? 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进行了违背妇女意愿的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并没有完成强奸行为。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


·刑诉法鉴定人旁听是否属于强制的
    我国刑事法庭针对那些允许公开审判的案件,公民或者相关的媒体人都可以进入法庭旁听。而有些特殊案件当中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当中的工作人员对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因此有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刑诉法鉴定人旁听是否属于强制的? 一、刑诉法鉴定人旁听是否属于强制的? 鉴定人是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没有强制出庭的规定。 鉴定人出庭是对鉴定意见的科学价值及证据价值的审查和判断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1、触犯法律不同,打架斗殴一般情况下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有聚众斗殴情节和造成轻伤以上的打架斗殴则会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后果不同,打架斗殴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故意伤害罪则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能否减刑
    一、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能否减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那么,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罪行也就必须符合死刑的适用标准。如上所述,立法的本意是将终身监禁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因而...


·行政拘留所最长关多久?
    行政拘留所最长关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是怎么样的?
    信用卡在生活中的使用时非常频繁的,信用卡可以促进消费,是银行推出的一种消费卡类型。那么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是有一个包含的关系,信用卡的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诈骗数额较大,如果没有这两个情节则构成妨害信用卡的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是怎么样的1、前罪是单纯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而后罪则还必须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


·公诉类刑事案件的批捕权应该归法院吗
    一、公诉类刑事案件的批捕权应该归法院吗? 就我国目前的情形来看是不应该把批捕权交给法院的。目前,我国的刑事逮捕权由检察院审批。从法理上讲,这种逮捕审批权是比较科学的。因为检察院具有刑事监督职能。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即使进行司法改革,就我国的现实体制而言,也不适合把这个权力交由法院完成。 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


·2023年监狱减刑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监狱减刑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


·刑事申诉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诉
    刑事申诉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


·一、假释看守所的日期算不算刑期?
    一、假释看守所的日期算不算刑期?假释看守所的日期算刑期,根据《刑法》的规定,不管是被判处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才(包括在看守所的时间)都可以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在判决是被视为刑罚执行时间的,所以,刑期执行过半是包括罪犯在判决前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的。二、假释的条件是什么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根据刑法规定刑法贩毒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刑法贩毒怎么判刑? 一、根据刑法规定刑法贩毒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刑法贩毒应当按照刑法当中的贩毒罪名进行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决,《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