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县(区) 乡(镇)
村组,负责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县(区) 乡(镇)
村组,农户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使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配套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情况
二、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承包方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中发生纠纷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依法成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承包方(农户)签名:
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人秉持三原则,自行支配所占有的土地,在承包的过程中,要注意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了解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期各有多长。经营权流应遵守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合理使用经营土地。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了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泸西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中枢镇,平均补偿标准:5278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永宁乡、午街铺镇、旧城镇、金马镇、白水镇,平均补偿标准:3...


·农村征地补偿很少农民应怎么办?
     随着现在我国的经济不断的民展,国家也为了越来越好,开始大量的在向农村征地,拆迁,使您的生活水平提高,那就会面临着一个补偿的问题,那如果补偿款很少作为农民应怎么处理,那就来了解一下农村征地补偿很少农民应怎么办?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农村征地补偿很少农民应怎么办? 三个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是集体起诉政府。国家规定征收农民土地必须按照年产值算,补偿5-10年的。 第二个办法是向省里反...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


·政府征地必须要有哪些征收文件?
    政府征地必须要有哪些征收文件?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需要有一个文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的农民,这个文件是提前预告的作用,被称为征地告知书,也叫“拟征地公告”。关于这个文件,如果被征收人不满意可以要求听证,确有必要的,相关部门应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听证。2. 征收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制定“一书四方案”。所谓“一书四方案”,分别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


·第一胎非婚生子女罚款罚多少地处罚的标准不一样
    第一胎非婚生子女罚款罚多少地处罚的标准不一样,详询当地计生等部门。例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四十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一)虽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对未到生育年龄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一年的罚款。如女方20岁才到结婚年龄,但是16岁就生孩子了,就是要多收4年的罚款。(二)依...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现在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选择的出租写字楼作为办公地或注册地,这样就会面临租房到期的问题,那么您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该怎么办呢?来帮您寻找解决途径。 一、注册地址到期的影响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却没有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年审。营业执照年审时会看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到期没有续期,那么年审不通过,企业执照就会处于异常状态。另外,如果更换了注册地址,...


·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人口众多,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土地的使用规范及注意事项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时,在土地的使用方面也会有很多限制及规定。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


·陕西征地补偿新标准
    陕西征地补偿新标准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在这种条件下,国家已经有实力有能力来进行进一步的现代化建设了。全国各地的城市与农村规划工作,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到征地。众所周知,土地被征用,是有经济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而不同。接下来, ?律师将和您分享关于陕西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出台了征地补偿,那么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2017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


·欠钱不还不在一个地区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在一个地区怎么办?欠钱不还不在一个地区的可以先想办法和债务人沟通,协商不成的需要收集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 国家为了促进土地合理使用,会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有无偿也有收取一定费用的,一些人会承包这些土地,进行开发,如建厂、种植蔬菜、办养殖场等,其中具体事宜方式是如何的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事情吧。 一、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式 指政府作为国有土地的代表以什么形式或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