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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一、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偷税漏税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分别接受陈某强、陈某烨委托,在陈某强、陈某烨被控偷税案中担任各自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由于我们的辩护思路和辩护观点基本一致,为了节省法庭的时间,在此一并发表辩护意见。


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首先对审判长的公正主持以及给予控辩双方充分发言的机会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


我们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彻底弄清案情,先后六次各自分别会见了陈某强、陈某烨,听取了他们的陈述,有针对性地询问了本案相关问题,并作了适当的调查;特别是专门利用三天时间在贵院详尽阅卷;现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十分清楚。我们坚定地认为,陈某强、陈某烨不构成偷税罪,应属无罪。


一、从偷税罪犯罪构成要件角度考虑:在客观上,陈某强、陈某烨不符合偷税的客观行为特征,在主观上,陈某强、陈某烨不符合偷税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条件。


二、从适用法律角度考虑,在本案中,指控明显错误适用了税收征收以及行政处罚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本案中,必须正视本案的背景:有关国税部门在违法行政处罚无法实现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刑事介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第39条规定,关于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纳税申报的,必须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制作限期改正通知书、应纳税款通知书、缴纳税款通知书等税务文书,并送达当事人,才能对其做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令人遗憾的是,有关国税部门没有做到。这显属违反法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我们热诚地期盼贵院能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某鲁


日期:


二、偷税漏税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当事人会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会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做无罪辩护,重点在辩护词结合偷税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阐述从主观及客观方面当事人都不符合。做出无罪辩护后,法院会认真审查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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