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定婚给彩礼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定婚给彩礼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算;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没有彩礼在范围之内的,而且共同财产必需要是在婚后续存所得才能被认定为共同的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在认定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进行分割,如果涉及到的财产很大,双方是可以立婚内财产协议的。




相关内容:

·宜宾离婚诉讼律师收费的标准
    一对夫妻决定要离婚,却因为孩子和财产如何分配等问题无法协议离婚,那么,他们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简单说就是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他们就要请一个律师来替自己打这场官司。那么请律师的费用要多少呢?因为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所以我们特以宜宾为例,来给您提供宜宾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一、宜宾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


·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
    如今社会,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双方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财产或子女的分配有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等争议进行判决。那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


·离婚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


·一、婚内和别人同居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内和别人同居属于重婚罪吗?当事人在婚内与别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是属于重婚罪的行为表现之一,会构成重婚罪。如果当事人不知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您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注:分居两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之前不可以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


·江西社会抚养费是多少的征收依据?
    21世纪人口的过快增长已经是全球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国家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人口的增长,但有时候事情既然发生了,只能做事后的补救,只能通过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来缓解国家和社会的压力,江西也是一个人口大省,也需要制定相关的抚养费征收标准,但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那下面就来了解一下江西社会抚养费是多少?什么情况下会有什么样的改变和调整。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根据违法生育或...


·在我国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最少多久能离婚?
    在我国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最少多久能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此时,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


·法律上抚养孩子抚养费男女怎么出
    法律上抚养孩子抚养费男女怎么出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2、抚养费...


·夫妻一般去哪里诉讼离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就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夫妻去哪里诉讼离婚呢?此外,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都是两地分居,或者两人都在外地工作,像这种一方或双方身处异地的情况下,又应该去哪里提起离婚诉讼?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问题。 一、夫妻去哪里诉讼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


·怎样去法院起诉婚姻诈骗?
    怎样去法院起诉婚姻诈骗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2、户籍真伪,记住其户籍所在地,询问当地派出所有无此人;3、结婚记录,查找一下其以前有无登记结婚的记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


·打离婚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起诉离婚说白了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一般都是因为夫妻在离婚方面产生了争议,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而打离婚官司也会涉及到一些技巧,这对自己争取更多利益有所帮助。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几岁?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几岁?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给付到子女成年止,也就是十八周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现在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现在人们生活压力大,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其中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在少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除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外,剩下就是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了,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焦点,那么现在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下有关内容。 一、《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