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

一、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

满足以下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意伤害罪会判多少年

1、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2、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故意伤害罪属于典型的暴力犯罪,其中最重的处罚也就是对行为人判处死刑。但如果没有被依法判死刑,而只是在监狱服刑的话,这个时候要是有悔改表现,甚至说有立功行为的话,那被减刑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不过在减刑之后,实际在监狱服刑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


相关内容: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


·犯罪嫌疑人诈骗500未遂是犯罪吗
    犯罪嫌疑人诈骗500未遂是犯罪吗 ?诈骗500未遂不是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


·火灾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火灾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火灾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是在刑法条文当中的第115条当中,如果是放火或者是以其他的方法导致人员受到伤害,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这样一种规定,这实际上就是火灾方面的一种刑事方面的处罚,失火罪它的立案标准是情节比较严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


·什么情况下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


·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司法鉴定会比较经常地出现在一些对于专业性问题无法直观判断的情形下,如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亲子鉴定等等。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经常运用到刑事鉴定,这两种鉴定方式的目的都是为案件服务,企图解决专业性的问题。那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鉴定和司法鉴定之间是什么关系? 司法鉴定分为很多种类案件的鉴定,比如说包括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还包括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因此两者之...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不定式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主体。二、刑事诉讼辩护人的特征1、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权利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


·那个机关可以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那个机关可以批捕犯罪嫌疑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会通知执行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会通知被逮捕人员的家属。也就是说由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怎么判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怎么判刑?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


·刑诉法未成年从轻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人作出违法行为是因为自身没有深刻地意识到这种行为会对自己及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国家在处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时是以保护和教育为主要目的而不是惩罚,所以国家就就用法律的形式将这种保护落实。那么,刑诉法未成年从轻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诉法未成年从轻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主要规定在修改后刑诉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的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内容如下: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犯罪的未...


·涉嫌集资诈骗罪退侦了2次怎么处理?
    一、涉嫌集资诈骗罪退侦了2次怎么处理? 涉嫌集资诈骗罪退侦了2次一般会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


·遗弃致人重伤算遗弃罪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遗弃行为随着人们整体素质的提高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社会遗弃的行为还并没有绝迹,还是有少部分的遗弃行为存在,遗弃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我们触犯遗弃罪,所以对此我们必须有所了解,那如果出现遗弃致人重伤的情况,算不算是遗弃罪呢? 遗弃致人重伤是遗弃罪吗? 遗弃老人、孩子等没有生活能力的群体的都可以算是遗弃罪,遗弃致人重伤的情况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并不是所有遗弃都构成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