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资历证明欺骗用人单位与其缔结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欺诈、威胁和乘人之危”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岗位需要作出不同处理:
(1)劳动者确实无法满足职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仅能力不足无法达到工作要求,还因为失误导致公司财物的损失,公司可以在终止用工关系的同时要求其对损失进行赔偿;
(3)劳动者胜任工作且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采取替换方式让其离开;
(4)劳动者胜任工作且已成为企业核心员工的,企业处理时应综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资源等做出谨慎判断和处理。最好的做法就是双方通过协商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在保持劳动合同整体效力的情况下做出局部调整,使原合同转变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通过这种处理企业一般可获得更多的用人自主权。
二、无效劳动合同裁员如何操作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资双方虽不能做出具有最终法律意义上的无效认定,但并不等同于就没有处理的权利。发现劳动合同无效后,劳资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履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可以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变更,或者推倒原合同后重新签订新合同。如果双方有异议,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与赔偿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无效,如无效原因系由劳动者过错造成且企业同时面临用工压力的,企业可采取协商或提请仲裁等方式裁减员工。劳动者在无效劳动合同中的过错主要表现为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1)使用虚假学历证书;
(2)使用虚假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未成年人为就业使用别人身份证谎报就业年龄致使合同无效;
(4)伪造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而被新单位录取等情形。为便于操作,用人单位招聘之初应将劳动者欺诈行为予以明确界定。
但是,如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因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一般属于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确认合同无效方式达到裁减员工的目的。
到底“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呢?既然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了,那么对公司和劳动者都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此时需要看究竟是因为什么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然后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此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云浮律师来帮助处理。
相关内容:
·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劳动合同这样的特殊合同而言,是否有比较特殊的规定呢?究竟实践中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就应当签订...
·工伤鉴定可以鉴几次有具体规定吗
工作中我们受到了伤害的话可以去有关机构做工伤鉴定。关于工伤是在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已经有了详细的责任分摊说明的。那么是不是每次受到伤害都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一年之中规定了工伤鉴定可以鉴几次吗?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
·一、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一、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和单位因为工伤待遇纠纷,必须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对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向同级政府或者上级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答...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应该怎样办理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其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在其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不仅如此,工程检测者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其负责勘察着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达标的问题,因此,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建设工程中,很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在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具体...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有员工的详细信息,并写明合同终止的日期加上单位盖章。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时,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如果单位同意,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
·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
如果企业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员工工伤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同时,如果该员工经治疗可能会存在残疾等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申请赔偿。那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
1、现行的及对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2、...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内容是什么
一、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薪酬待遇简要情况
1、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300元/月;内勤类:2100元/月(不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等项目)。
2、以公安机关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按相关规定逐级晋升;
3...
·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
由于我们国家的国情,社会上仍然存在许多老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仍然返聘工作的情况。关于已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该关系的定性直接影响职工权益,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界清关系。那么,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的呢?
一、相关规范梳理
关于退休人员继续工作与工作单位关系的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部分省、市法院规范有不同的规定,且现有的规定也未至详...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要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的,那么不少人就认为单位这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么您知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一、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