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
·无效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 在现如今的经济活动往来中,大多数的交易往来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不过,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签了字就一定有效,某些情况合同是无效的。具体来说,无效的合同有哪些呢?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望下文内容能够帮到您。 一、无效的合同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
·合同纠纷违约金最高赔多少 合同纠纷违约金最高赔多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这一规定...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一、赠与合同 1、含义 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转移,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2、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必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而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那么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
·艺人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可以是多少 艺人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可以是多少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艺人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可以是多少也需要综合艺人的收入以及其他与公司相关的约定来确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未尽到应尽的职责而导致被诈骗,从而使国家的利益发生重大损失。那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是否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如果...
·如何处理储蓄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储蓄合同纠纷?储蓄存款是一个普遍意义上较为安全的储蓄方式,在储蓄存款时需要签署储蓄合同,储蓄合同的签署需要注意到许多法律上的规定与细节,一旦出现错误就会在日后产生储蓄合同纠纷,那么如何处理储蓄合同纠纷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处理储蓄合同纠纷 信用卡、自动取款机等高科技设备和技术在银行储蓄业务中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银行工作效率,方便了公民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但是,与之相关的储蓄合同...
·认定合同无效的级别管辖 认定合同无效的级别管辖因为合同产生纠纷的,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需要认定合同无效的产生纠纷的,更需要向法院请求。那么在认定合同无效的纠纷中级别管辖应该怎么确定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
·商业合同质量诉讼管辖怎样规定的 商业合同质量诉讼管辖怎样规定的1.当地的人民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吗?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
·合同生效必要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同生效必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合同生效必要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1)依法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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