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最新司法解释定义是什么?
经济犯罪最新司法解释定义是什么?
经济犯罪最新司法解释定义是什么?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一、理解修正后的涉及经济领域犯罪部分条款。
1、对涉及商业交易中的商业贿赂犯罪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六)》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修改将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修改前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但对公司、企业以外的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惩处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六)》第八条的修改扩大了商业贿赂罪犯罪主体的范围。
2、惩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掏空上市公司犯罪行为增加的条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九条在原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针对上市公司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增加的这一条直接将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高管人员及实际控股人掏空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侵害投资人的行为列为刑法打击的对象。
3、针对证券,期货市场中操纵市场犯罪行为条款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一条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与原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相比,《刑法修正案(六)》将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法定量刑幅度由原来的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与此同时将该罪的客观方面由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修改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并增加了“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的犯罪行为,更加具体。
4、针对骗取银行贷款增加的条款。
《刑法修正案(六)》在原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六)》在保留原刑法“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的贷款诈骗罪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5、针对违规放贷,违规出具资信等犯罪行为的修改条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三条将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五条将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处修改删掉了“造成较大损失”,改成“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针对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修改的条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直接在“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后增加“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将本条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国家杜宇经济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之中也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同时海吉星不断地修改,保证与社会的接轨。同时,作为公民来说,一定要恪守自己,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心中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不用承担责任。
相关内容:
·伪造司法鉴定是什么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司法鉴定是法院判定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伪造了相关的司法鉴定报告,来获得相应的报酬。很多人会觉得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规定,其实不然,那么伪造司法鉴定是什么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定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到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玩忽职守罪等,具体需要根据案情来确定。
二、承担的责任
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作为很...
·拒不认罪的高管会怎样处罚?
一、拒不认罪的高管会怎样处罚?
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4、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犯...
·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的过程中,如果可以满足减刑的条件,那此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那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相对少一些。不过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
·刑诉法派员出庭的规定有什么?
刑事的法庭基本上都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针对被告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并提起的公诉,但是也有的案件虽然是被告犯罪了却只需要原告起诉就可以直接判决的,而检察院是否需要派员参与诉讼就成了选择性的。那么,刑诉法派员出庭的规定有什么?刑诉法派员出庭的规定有什么?检察院派员出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开庭审理上诉、抗诉的公诉案件,应当通知...
·无罪入狱怎么赔偿
无罪入狱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
·根据江西保监会2023非法集资量刑是怎样的?
随着非法集资的越来越多样化,我国对非法集资的处罚也越来越重,因为非法集资不仅仅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话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社会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必须要严惩,那么根据江西保监会2018非法集资得出非法集资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读。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
·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
一、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
中国刑法有期徒刑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
·刑诉法拘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是常见的一种法律,对于刑事案件做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刑事案件的处理要经过一定程序,但是有时由于案件审理的需要,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先行拘留。那么,哪些情形下,需要拘留呢?为此,接下来我们将在介绍一下和刑诉法拘留有关的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
·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那么,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犯罪最高判多少年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犯罪最高判多少年
对于未成年的罪犯,最高的刑罚为处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中的主刑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而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罪犯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以,对于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罪犯,从理论上来讲,最高的刑期就是被判处无期徒刑。
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
·触犯敲诈勒索罪怎么处罚
一、敲诈勒索罪怎么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