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材料?

一、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康复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和补贴、奖金,与上班同样),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鉴定程序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发生了意外情况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后,也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索要赔偿,同时会根据工伤鉴定等级来确定赔偿费用。




相关内容:

·员工不符合辞退条件有哪些
    员工不符合辞退条件有哪些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怎么写?
    随着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作者开始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维护自身利益,所以很多不规范的企业都遭到了各种劳动纠纷诉讼,也倒逼着企业开始注意公司人力制度的建设,以避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怎么写?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范文。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该给解聘的员工按照工龄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结清工资;交足社会保险;将本人档案移交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如拒绝上述内容,可到当地劳动检察机构举报或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如何区别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
    在我国东南沿海省份,存在大量加工厂,其在加工承揽产品的时候,会和承揽人签署合同,建立承揽关系。当发生纠纷时,对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认定显得非常重要,实际操作中,两者经常发生混淆。那么如何区别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您具体讲一讲。 一、什么是承揽关系?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生产工具,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


·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一般在单位安排了职工在休息时间内加班的,此时需要格外支付职工相应的加班工资。而从职工方面来看,法律也是赋予了拒绝加班的权利。自然在听从单位加班安排之后,才能主张加班工资。那实践中职工的加班工资要怎么来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员工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有如下三点规定:(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


·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哪些要素?
    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哪些要素? 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哪些要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资拖欠我们您都不陌生。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注。社会中,农民工是属于比较底层的劳动生产活动。由于农民工大多都比较欠缺法律知识,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时,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的相关资料。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恶意拖欠工资,简单点说就是,你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你应得的合法报酬,这是你...


·童工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中有着特殊的身份
    童工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中有着特殊的身份,我国对这类童工的合法权权益进行相应保护。我国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16随意选啊算作童工,达到16岁的劳动者不算是童工。下面我们就十六岁算童工吗,都有哪些法律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 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如果是因为患病这些不能避免克服的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上班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 犯本罪,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给予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法律规定, 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建设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牵涉到资金的
    建设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牵涉到资金的问题,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约定,并体现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中,在质保期到后才发生的支付行为;后者则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是针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保金质保期分别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做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