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外债一方要还如何证明自己不用承担?

离婚后外债一方要还如何证明自己不用承担?


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笔欠款不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明确证据表明债权人在出借时候知道这笔钱不是给夫妻共用的,否则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会默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即使离婚,也要就债务问题进行相关的划分和说明的。


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共同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的外债就要认定出是否属于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而且这份债务是否自己知晓,必须要找也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才可以,所以在离婚时双方就必须要把所有的债务分割好,这样才能避免在之后的问题上引起什么纠纷。




相关内容: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


·民间借贷中抵押借据怎么写?
    民间借贷中抵押借据怎么写?日常生活中,个体工商户为了解决经营所需资金,经常要对外借款。如果是向他人借钱的话,对方往往要求提供一份抵押物。毕竟,现在民间借贷中违约的情况很多,有了抵押物,起码有了保证。在借据里面,也得写清抵押有关事项。那么,民间借贷中抵押借据怎么写?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民间借贷中抵押借据怎么写? 抵押借据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


·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后果
    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后果一、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 1、法律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的?
    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的? 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的? 违约责任条款需要写明合同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违约责任条款可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来拟定,主要是需要对双方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进行划分,规避一定的风险,看参考下文内容进行拟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离婚财产分割还有欠款怎么算?
    离婚财产分割还有欠款怎么算? 规定是夫妻离婚时,需要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共有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定期存款利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可能普通老百姓在家里有些闲钱的话,为了非常稳健的投资都会进银行里存款。银行存款方式在我国也是存在很多肿的比如说有一些是定期存款,还有一种是活期存款,无论是哪种存款都是有存款利率的计算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定期存款利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定期存款利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定期存款的利率是指存款人按照定期的形式将存款存放在银行,作为报酬,银行支付给存款人定期存款额的报酬率。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


·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
    企业向股东借款无息有风险吗?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与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企业间的往来与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作纳税调整。关联企业间若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除非有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是由股东指示的,否则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公司有钱就还,没钱就申请破产清算。股东不需要向所投资的公司的债权人还钱。公...


·无意捡到的借条能要吗?
    无意捡到的借条能要吗?1、无意捡到的借条是不能要的,这是由于若是利用他人的借条讨债,获得不当得利后有被起诉的风险。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2、被别人捡到不...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


·在我国一般网贷借款利息多少
    网贷这种新颖的借贷模式在年轻人群体当中一度是非常风靡的,因为网贷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操作流程也实在是太过于简单了,对于网贷大多数的人也是持中立的态度的,虽然网贷能够为当事,在某种程度上缓解燃眉之急,但很多年轻人根本在网络借贷的这件事情上有些太过于冲动消费的感觉。并且这部分人在借贷的时候可能也没有具体的考虑过,在我国一般网贷借款利息多少? 一、在我国一般网贷借款利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 一、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 (一)拒不执行要坐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