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软件专利申请条件是什么?

软件专利申请条件是什么

软件专利申请条件是什么


先要具有一般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之后其软件要能够运用,比如运用到工业中,进行软件控制机械设备动作、或者是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可以进行外部技术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数码相机图像处理软件。

首先,我们得弄明白什么是软件专利?

一般来讲,软件专利是指设计软件的人在软件设计好之后,为了对设计思想进行保护而申请的专利。但是客观的讲,软件申请专利保护是比较难以操作的。它不像程序,可以直接以著作权的名义申请备案登记。软件专利申请保护可以是你有了一个创意之后,将它完整化就可以申请,而不是要直接制作出来,也就是说,这个发明还没有完全成功,你也可以申请。

然后,我们来看看软件专利包含一些什么内容。

在我国,专利是谁先申请,谁获得专利,其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种,但是也仅仅是以下这些。

第一种,工业控制软件,就是工业中可以用来控制机器设备的软件,我们看的就是自动化;

第二种,可以对计算机内部性能进行该井的软件。比如现在的一些软件可以将计算机的虚拟内存提高;

第三种,软件可以对外部的数据进行处理,像一些软件可以进行数码相机的图像进行修改、美化等等。

现在申请专利的软件当中,很大一部分是属于第三种软件的。

接着,我们了解一下申请专利必备的条件?

《专利法》中对发明是这样定义的:“科技研发人对某种产品、一些方法或对某些事物进行改进而提出的关于技术反面的方案。”一般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这两种。产品发明是指人们在开发出来一些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时候使用的技术方案,而方法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软件产品就刚好符合上面方法发明的构成要件。

我们知道,专利发明必须具备“三性”:就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在申请之前在国内外都没有出现过相同相似的产品,也没有人见过或者用类似的发明申请过等;创造性是该项发明和已经有了的发明创造相比是有明显的进步和突破;实用性是指该项发明可以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可以帮助人们提高工作效率。研发出软件之后,我们可以向专利提交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其中包括权利要求书、软件说明书、软件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等;

第二、准备专利请求书,其中包括申请专利的名臣、申请人是谁、发明人是谁等信息等;

将以上文件交给专利局的人,然后他们进行审查。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际审查两个阶段,审查之后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日期内给出回答,审查合格后,专利局也会通知申请人。最后进行登记、公告,申请专利完成。

《专利法》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上就是软件申请专利的条件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相关内容:

·商标侵权能否异地起诉
    可以,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犯商标专用权百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


·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吗?
    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吗?无效宣告商标自始无效,商标宣告无效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杀伤力十分巨大的。面对商标被无效的危险,必须积极应对、尽全力挽回!从商标注册之初就熟悉相关法律要求,通过合法正规手段获得商标权,从而避免商标被无效。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体规定:2、第...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商标权是可以质押的,真的需要用商标权进行质押的时候,必定要提交一份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那么商标权质押申请书要如何让来书写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找来的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模板,希望对您会有帮助。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


·未发表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未发表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一、未发表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是受到保护的;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则可直接享有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值得...


·排他专利许可合同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专利是一种非常新颖而且具有一定科研型的东西,其中包含着一种专利合同既是排他专利许可合同,它也是国家法律上认可的一种专利合同,那么它与其它的专利合同有什么区别吗?让我们来进行详细的介绍和了解。 一、什么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转让方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转让方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


·专利强制许可有什么规定 ?
    专利强制许可有什么规定 ?1、强制许可的概念 所谓强制许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特定的民事主体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该主管部门依据公权力授予其实施该项专利之权利的法律制度。 (1)通过强制许可获得的许可时普通许可。 (2)获得强制许可后,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费。 (3)获得强制许可后,不能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 2、强制许可的类型 (1)不实施专利时的强制许可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


·专利的许可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的许可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专利的许可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商标法规定撤销商标自始无效吗?
    商标法规定撤销商标自始无效吗?是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 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 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要强调的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 250元/件次 上述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二、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 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 继承:200元/件次 三、软件著作权续展费: 550元/件次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 五、变更或补充登...


·平行进口属于商标侵权吗
    不属于。在我国,《商标法》与其它法律法规在与商标有关的平行进口方面无明文规定,在商标平行进口方面的司法政策上坚持商标权利国际用尽原则,即只要商标权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一旦同意将标有其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那么该商标权所有人及被许可使用人就丧失了对它的控制,其权利就已经用尽。任何人合法取得该商品后再如何转销,商标权人就无权干涉。从大部分案例来看,只要进口商通过正规的报关手续进口,且在国内的销售符合其他...


·哪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
    哪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