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因地方房源不稳定、不固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为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各自的权益,我们有必要要了解一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个事儿。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单方解除?下文是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情况下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五种情况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无法供人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并非所有权人且未获授权出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5、《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上文阐述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可以看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什么大事,关键是要抱着客观积极的态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双方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书,并处理好交房手续就可以了。
相关内容:

·婚前房升值部分要怎么分割
    我们发现,有些情况下夫妻离婚除了要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外,同时还会涉及到对房产婚前婚后的升值部分进行分割。而对升值部分的分割就与分割房产不太一样了。那通常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婚前房升值部分该怎么分割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常...


·一、房东要收回店面违约金怎么陪?
    一、房东要收回店面违约金怎么陪?《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


·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
    夫妻离婚时基本都会涉及到财产、房产问题,也存在房屋强制执行情况,但是有前提的,即在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执行人申请时,法院才可以强制执行离婚房屋,房屋被强制执行后会有一定的补偿。那么你知道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仅有一套房产的话有相关条件。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房产债权债务的转让
    房产债权债务的转让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


·购房合同怎么网上备案
    首先,没有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的企业需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开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


·农村房屋女儿怎么继承?
    农村房屋女儿怎么继承?女儿按照《民法典》规定,享有继承权,女儿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女儿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村民只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建房子,并对所建房屋享有占有与使用权,然而其所有权归集体,...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该怎么做?
    很多父母都会对于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有疑问,对于给小孩的财产分配也会有些疑问。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该怎么做呢?赠与房产过户的费用又是多少呢?离婚后赠与房产是一个很重要的财产分配,其中牵扯了很多情况,我们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整理,您若是感兴趣可以看看。 一、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该怎么做?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


·两人买房子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根据我国城市男女青年结婚买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都是男方负责买房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归还房贷,当夫妻之间一直保持亲密和谐关系时,这种方式较为可行,如果夫妻关系一旦破裂,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就成为麻烦事了,那么,两人买房子贷款离婚房子归谁呢?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


·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动迁房是对特定对象提供的房屋,这与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一类房产。实践中,动迁房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一般只有在办理下来房产证后才能上市交易,进行买卖。那么您知道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


·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


·2023年房屋拆迁政策有变化吗 棚户区改造会被叫停吗?
    房屋拆迁政策有变化吗?棚户区改造会被叫停吗?  1、无证房屋被拆迁也可得到补偿  很多农村被拆迁的房子都是很老的房屋,这些房屋由于年代久远,很多都没有证件,因此有时候拆迁队人员告诉你由于你的房子没有证件就不能得到赔偿,其实这些都是忽悠老百姓的。现在的规矩是,只要房子符合当下的拆迁政策要求,没有证件也能得到赔偿!  2、拆迁补偿新增两种方式  目前的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现金补偿,一种是等价...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能拥有自己的房屋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情,要是自己的房屋发生了房产纠纷,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一般呢我们会有两个办法,一.我们可以通过协调来解决、二、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法律手段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房产纠纷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希望对您能有帮助。1、房产纠纷这种事情属于普通的民事案,是原告在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2、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收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