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怎么认定1、罪与非罪的区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本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本罪。(2)要把本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并没收其枪支、弹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不构成犯罪。2、本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在内。(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3、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两者的犯罪主体也有区别,后者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或者是曾经依法配备的人员。不管是枪支还是弹药,其实要想持有都是需要先取得一定的资格,要是在没有持有资格的情况下擅自持有,那么就有可能认定构成犯罪,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在认定此罪的时候,其实并不会考虑数额和情节,也就是说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此罪。



相关内容:

·对于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概念是什么?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


·法律上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尚处在身心发育的成长阶段。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发育都很不成熟。生理上容易受到伤害摧残,心理上更容易受到伤害和污染。关于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儿童。通常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儿童,也可以是女性儿童。2、客观...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犯罪嫌疑人是出现在刑事案件当中的,而当刑事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时,其实犯罪嫌疑人就会变为被告人,虽然都是指同一个人,但此时所处的阶段是不同的。那您知道什么是犯罪嫌疑人吗?而作为犯罪嫌疑人又享有哪些权利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二、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


·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 1、诉讼程序不同 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诉讼程序。 2、诉讼范围不同 1)刑事抗诉包括两种: 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程序非法,或判决偏轻,因此提起抗诉,将诉讼程序推进到二审程序; 一种是,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因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此时检察机关依然认为判决有误,那么只能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


·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
    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侵占罪就是非法占用他人财物,也是侵害了他人的占有权,其中也包括了盗窃,抢劫等非法行为,在案件的过程中侵占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将为您解答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的相关问题。一、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无论任何犯罪,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就应当立案侦查。是否具有犯罪证据,是侦查过程中需要查明的问题,不是立案...


·怎么样构成过失决水罪2023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


·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对回避如何规定?
    刑事诉讼主要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为了确保审判的公正性,法律规定与案件相关人员需要进行回避,不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那么,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对回避如何规定?今天,本站我们汇总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疑答惑,欢迎阅读!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


·一、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吗?
    一、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吗?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


·盗窃罪赃物怎么处理,依据赃物价值如何量刑?
    有很多人很疑惑从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那里缴获的赃物该怎么处理?找到失主还好办,如果找不到失主,赃物该何去何从?司法机关又是怎么依据赃物的价值进行量刑的呢?的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请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盗窃罪赃物该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起获赃物后予以扣押,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核实赃物主(因案件受害人和赃物较多需核实对应)。1能核实到物主的予以返还;2未能核实到物主的继续扣押,继续找寻失...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一、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


·保险诈骗罪二审辩护词是怎样的?
    目前,在我国,有着各种各样的诈骗罪。有一种非常容易让人上当的就是保险诈骗,利用人们为自己未来多考虑的思想,通过保险合同骗取钱财。当这类犯罪者被抓,在法院接受审判时,也会有律师为其辩护。那么,保险诈骗罪二审辩护词是怎样的?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 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