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可以在夫妻财产协议中规定支出吗?

可以在夫妻财产协议中规定支出吗


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同等的支配权,对于财产协议中双方约定一致的,可以规定支出。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只能在结婚之前就财产作出相应的协议约定,因此即使在夫妻结婚之后,其实也就可以进行财产约定的,此时一般称之为夫妻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综上所述,夫妻虽然没有离婚,但是在婚内也是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协议约定的,如果双方对财产协议没有异议的,自愿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规定支出的,主要看实际的协议效力,拟定协议的时候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了解。




相关内容:

·婚内老公不抚养孩子算犯法吗?
    婚内老公不抚养孩子算犯法吗? 我们知道,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未能尽到抚养义务,如老公长期在外,也不支付应有的抚育孩子的费用,这种情况下由女方一人独自支撑难免吃力。那婚内老公不抚养孩子算犯法吗?我们和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内老公不抚养孩子算犯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即使在婚内,老公不抚养孩子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婚内老公...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请注意,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关键)。是否构成重婚,与女方是否怀孕是否生了孩子没有必然的联系。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没有抵抗住诱惑,与他人有了婚外情,甚至于有了孩子,这是不忠于自己配偶的行为,是极度不道德的。婚...


·商家会因为价格欺诈坐牢吗
    商家会因为价格欺诈坐牢吗?不会,价格欺诈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二、价格欺...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了七年之久,每年它都会依据现实状况进行稍稍调整,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2017年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


·大家都知道父母双方离婚后
    您都知道父母双方离婚后,孩子将会判给其中的一方来抚养,另一方会被要求承担抚养费,同时享有探视权。在我国,离婚后小孩探视权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另一方要协助配合,探视的时间可以固定在某一月的某一天,或者是某一周的某一天,但是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一、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离婚诉讼期间。离婚手续尚未完成,双方还存在夫妻关系,所以需要履行夫妻法定义务,而不是夫妻义务。   二、夫妻分居期间的义务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为避免日后无法对分居事实进行举证,或者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争议,最好在分居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分居协议(必要时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对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


·家暴造成残疾怎么量刑
    家暴造成残疾怎么量刑 一、家暴造成残疾怎么量刑 家庭暴力造成家庭成员残疾的,要进行伤情鉴定,依据伤情鉴定结果量刑,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 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


·夫妻有哪些财产离婚不予分割
    哪些财产离婚不予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2、赔款或补偿这个其实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产生活的赔款...


·现在离婚案件有很多,无论是什么?
    现在离婚案件有很多,无论是什么原因,反正两个人在一起是无法生活了,所以离婚了,但是有些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那就是有一方愿意离婚,而另一方是不愿意的,协商不成,两个人只能暂时分居,希望可以分居到一定时间就到离婚的条件。其实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条件是确定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 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一、现在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一、现在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现在离婚彩礼钱不一定能要回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


·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