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填写相关资料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三)符合相关法定情形即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四)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二、工伤事故调查的程序是什么

工伤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主要有: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仔细对现场作好标记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发现或提取能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或拍照,并要求有关部门绘制事故现场图。

2、向生产部门索取有关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资料,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组织生产、计划、物资管理和财务会计等部门的人员提出关于经济损失的详细分析材料。

3、对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他们的陈述和证言,了解事故前生产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发现事故和抢救事故的情况。

4、对与事故的发生及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备、设施、物质、材料的危险状况进行分析。对于设备、设施的关键性部位,如车辆的制动、连接装置,起重设备的钢绳和抱闸,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和焊缝,承重部件的材质及应力,建、构筑物有关部位的受力状况及变形等,应在有关技术部门或科研单位的参与下,进行技术鉴定。

5、进行安全管理状况调查、分析。

6、召开事故分析会,拟定防范措施。

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其实并不复杂,但由于很多劳动者在这方面知识的一个缺乏,总是认为发生了工伤就应当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但其实法律中规定受伤劳动者自己也是可以申请认定工伤。所以,要是单位一直不积极的替自己申报工伤的话,也是可以在规定时效内,自己向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内容: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1、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 (2)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00元/月的补足到2800元/月 (3)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635元/月的补足到2635元/月 (4)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471元/月的补足到2471元/月 (5)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


·今年春节哪三天有加班工资?
    今年春节哪三天有加班工资?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初一、初二和初三这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除夕及初四、初五和初六这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是三倍工资,双休日调休属于双倍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现在我国境内的一些大型优秀的企业,聘请的都有外国高管或者是外国员工。外国员工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可能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劳动仲裁。问题是有一部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员,其实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一、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①年龄条件。这里也可以称之为劳动行为能力,而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把人的年龄作为推定劳动行为能力有无和大小的一种法定依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58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还没有被允许从事大众化的劳动,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在...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一、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工伤治疗及休养期,合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
    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公司出资为员工培训后,员工的身价会因此大增,成为诱发员工跳槽的一个因素,很多培训也就成为员工跳槽的“嫁衣”,也诱发了培训费用纠纷。那么,如果发生纠纷,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有的企业会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如果发生纠纷,试用期员工支付培训费吗?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就知道了。 一、无培训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


·辞退待产女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待产女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若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应支付职工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按照...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办公大楼以及高层大楼都喜欢采用幕墙设计,因为幕墙大多数都是玻璃幕墙,所以对其的质量监控把握更是重点方向之一。毕竟玻璃幕墙质量有问题的,容易发生玻璃脱落等危险。那么,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呢?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主要进场材料的检验指标;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防火检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 犯本罪,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给予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法律规定, 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职员工伤的工资是以其基本工资为基础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