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


一、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政府材料)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我们不仅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我们还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这是当前很多人都容易忽视的,如果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可能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当然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这样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二、买入土地使用权的几种方式


(一)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出让的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还有协议。


2、出让的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而工业用地则为五十年,如果是、科技或者体育等的用地为五十年,若是商业或者旅游、娱乐等的用地则四十年,而其他综合的用地为五十年。


(二)以协议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向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并,由国有土地的代表跟受让人进行谈判,协商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但是目前这种方式已很少用。


(三)以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年限:以划拨的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除了有法律或者的法规另有规定之外,对于使用期限是没有限制的。但因使用者的某些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并依法出让。


2、规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转让、出租或者抵押,但如果符合条件是允许的。擅自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将没收非法的收入,并据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


(四)以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转让方式有出售、交换还有赠与等。


2、年限: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减掉原来使用者已使用土地的年限后所剩余的年限。


在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时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在我国实际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合一,所以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必须同时办理,目前,房产证已经与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办理过程中需要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出现违反相关程序的情况。




相关内容: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但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


·福建2023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征收土地确实在最近一段时间比较常见,根据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各个地方的征收土地的补偿具体标准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福建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福建省它是根据不同区域类型来进行划分的,比如说一类区域38750元每亩。一、福建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福建2017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


·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国家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征收相应的土地来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同时要承担居民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用。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


·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是怎样的?
    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民对土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为了保障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双方需要签订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的构成。 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
    当前房价高居不下,开发商拿地价格屡创新高,新小区房价节节攀升。而二手房因其有着优秀的地理位置、成熟的生活配套和相对低廉的价格广而广受刚需买房人的青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区二手房买卖交易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哈尔滨二手房买卖的流程。 一、找房源,看房 可以网上找房,也可以通过线下中介找房。当然好还是自己找房源。 二、买卖前的房屋和产权审核 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国家为了实现城市建设目标、实现经济发展计划等公共利益,有时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属于公民的土地,然后按照公平原则的规定,结合被征地被征前后的用途、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划拨补偿价款。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的相关信息。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虽然每位土地使用者都有权利用土地进行获益,但是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才可,就算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也只能在剩余年限内行使土地使用权。当然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价值与原先的价值大不同,这就需要各位在交易时进行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那么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具体的修正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土地使用权...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 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不属于遗产。但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遗产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