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钱款。损害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定数量的钱款。从概念上可以看出,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区别:(1)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损害赔偿金则仅具有补偿性质。(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结果,其金额能够确定;损害赔偿金则不具有事先约定性,它是根据守约方的具体损失来计算,其金额不能确定。(3)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作为标准作为参照;损害赔偿金则是完全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如果当事人举不出损失的证据,那就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4)违约金主要适用于合同法,而赔偿金不仅仅适用于合同法,也适用于刑法、民法、劳动法等,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比违约金广。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它责任。


二、简析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见,对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守约方主要可采取三种救济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前两种方式比较容易理解,主要是第三种方式,何为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违约金和定金这两种补偿方式,那么,定金与违约金与前述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的赔偿损失究竟是包含关系还是并列关系?我个人认为,应当是包含关系,因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是对违约责任的一个总括性规定,它所谓的“赔偿损失”,实际上包括了定金、违约金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赔偿损失。所以,作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赔偿损失”与违约金是属于总分关系,当然不能一并提出主张。


三、那对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赔偿损失”呢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立法本意出发和对条文的理解,那么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实际上是可以选择提出的,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只能选择其一,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约定的违约金已经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失通过法律进行补偿,那就完全没有必要再一并提出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了。另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知,违约方赔偿损失也仅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为原则,但并不支持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是一致的,适用违约金,在没有造成损害的时候,就是惩罚性违约金;在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害时,违约金就是赔偿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从字面的意思上了解有不同的意思,关键一个在于惩罚,另一个在于赔偿。显然,合同违约金是不遵守合同的惩罚性的,是被动必须支付的,而损害赔偿金一般则是由于受到伤害后的安抚性的赔付,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上也不能进行同时适用。




相关内容:

·苗木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苗木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苗木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 株,金额为人民币 。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附件 附后)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


·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异同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异同是什么?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区别在于:(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相对无效状态,有效与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当双方签署合同以后,就是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以及条约,不管是什么样的合同签署了就必须要遵守上面的相关条约以及规定,但是也有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发生,那么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是什么?围绕这两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合同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主张合同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主张合同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主张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股东代表诉讼撤销合同的民事纠纷审理时间是多久
    股东代表诉讼撤销合同的民事纠纷审理时间是多久?一般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参照点是怎样的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二、合...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现在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的时候,都存在一个从合同的情况,在主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从合同也会跟着出现纠纷,那么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一、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


·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违反负责业务的规定的话,依然是需要承担这违约的责任的,因为负责义务他必须要依附于合同当中的主义务才能够存在,除此之外,至于规则原则应当按照过错原则规则。严格界定服务合同附随义务的范围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


·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