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短期借款属于资产吗

生活中某些时刻,因为资金不足,企业往往需要借款,其中短期借款十分常见,那么什么是短期借款呢?短期借款的种类有哪些呢?短期借款属于资产还是负债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作简单介绍。一、什么是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投资项目,或者为了偿还某项债务,从金融机构如银行等借入的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且在一年之内必须还清借款。二、短期借款的种类。1、企业向银行借入的短期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流动资金借款、结算借款、卖方信贷、临时借款、票据贴现借款。2、短期借款的处理有三个环节,分别是借入时、利息提取及支付、偿还本金。借入时,企业应在“短期借款”科目登记取得的借款金额,借款的金融机构登记应偿还的借款金额,一般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用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最终尚未偿还的借款金额,以此来登借款的诸多事项,如借款本金,未偿还的金额等;针对短期借款利息,在“财务费用”科目下,借出借款的金融机构应登记利息费用,而企业应登记偿还期限结束时除去偿还金额后公司剩下挣得的利润。三、短期借款属于资产还是负债。1、企业进行短期借款一般是因为企业自有的流动资金不足,无法保证企业某些项目的运行,这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借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属于财务费用,最终需要将本金和利息一同偿还给金融机构,因此,短期借款不属于资产,而属于负债。2、根据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支付周期的不同以及利息金额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方案:第一,根据会计学的重要性原则,如果利息是每个月支付一次的,或者短期借款的利息数额并不大的时候,在实际偿还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可以将应该偿还的利息直接计算进企业的“财务费用”科目中;第二,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每个季度支付一次的,或者是利息较大的情况下,将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一起归还,企业会从可流动的资产中 预先抽出应该支的利息费用,以保证利息及本金能够按时偿还。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短期借款属于资产吗的全部内容,由于企业必须按期归还借款,所以短期借款的金钱不是企业拥有的,不属于资产范围,所以短期借款不属于资产而应该属于债款。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律图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咨询。



相关内容: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环境原来越好,人们之间进行的商业活动越来越多,自主创业的人也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的银行借贷这几年的借贷条件越来越严格,但是人们的借贷现象越来越频繁,这时候一个新兴行业不自觉间发展起来,那就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的条件要宽松很多,也比较方便。能够借贷的数量相比较银行也更宽松些,更多些。但是,同样的遇到的纠纷和问题也随之多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关于债务的纠...


·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当今时代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买卖关系的这种存在是十分普遍的。在涉及一些大型买卖关系时,双方为了更好维护各自的利益,会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一些很重要的信息必须要及时进行签订。那么有关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少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少年?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可以归纳为四点: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1、违法性判定 解释只是说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就太多了,概括起来就是,如果要从事金融服务行业,就是要依法取得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或地方金融办审核的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没有取得牌照,就不能从事吸收存款...


·信用卡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信用卡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


·广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广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80-150(人民币,下同)/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1、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


·如何解决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问题
    如何解决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问题 一、恶意拖欠货款纠纷如何处理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追债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代理律师可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4、...


·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不一定,转账记录和借条,这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证据。对于民事诉讼,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但能否胜诉,还要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一、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的借款还不上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般是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所以是不需要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


·离婚后欠的债务怎么办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都会被要求办理房子的他项权证,主要是用于抵押贷款所用哦的。那么关于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他项权证办理之后只要及时的通知银行,大概三个工作日,银行会调查你的征信记录等,如果没有问题就会给予放款。 一、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1、新房 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记录...


·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


·离婚协议书关于债务问题能否约定?
    离婚协议书关于债务问题能否约定?离婚协议书关于债务问题能约定,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其他债权人是没有效的。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双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