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生活中,当我们要去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是要承担一些举证责任的。首先我们要上报自己身负债务的证明,而且我们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债务均已到达期限,同时债务人又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那么,我们在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期间,我们要去注意哪些问题?根据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自己无力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债权人时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自身债务重新调整,或者直接申请破产,然后清算。当我们在申请自身举证责任的重整,或申请破产清算的时候,因该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不同情况。以下内容均以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两者之间是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身为债权人,我们能了解和证明的是债权的金额数、造成债券的原因、约定清偿债券的期限,以及债务人有没有还清偿权金额的情况。而对于债务人拥有的资产的情况和债务人为什么不能及时还清债券金额的原因,我们是不了解的。因此,我们在申请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的时候,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并不会要求我们上报债务人拥有多少资产,也不会要求我们上报债务人为什么不能及时还清债券金额的原因,而是直接要求我们上报债务人无法清偿已到期限的债务的这一事实。如何证明这一事实,我们能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我们必须向法院上报债务人对我们是拥有债务的。同时还要上报为什么要建立这份债务?是什么时候建立的?债务金额是多少?债务的性质又是什么等?2、我们必须向法院上报我们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已经到我们约定期限,而且债务人没有还清债务。如果当初我们和债务人并没有制定合同约定债务归还期限,则只有在我们重新制定合理债务归还期限后,债务人在到达期限后,仍然没有还清的当初的债务,才能看作为是到期债务。3、我们必须向法院上报债务人没有能力在约定的债务归还期限内还清债务。在到达债务归还期限后,我们已经向债务人提出归还债务的请求,但债务人仍未能还清债务,能够证明债务人不能还清这份到期债务。但如果债务人对自身的债务是连续不断地归还的,如债务人一直是按每个月去归还债务本息的,债务人停止归还后,债务人的行为可以视为不能还清债务的证明。在我们从以上三个方面向法院上报信息时,有三个问题需要我们格外注意:一,我们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债务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性质,那些不属于金钱给付性质的债务是不能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二,在债务到达约定期限前,债务人提供自身的财产进行担保后,不管我们有没有提出还清债务的请求,在担保的财产没有完全处分和清偿之前,不视为债务人没有归还到期债务。三,如果第三方对债务人的到达期限的债务进行连带的责任保证,不管我们有没有对第三方提出还清债务的请求,只要我们向债务人提出还清债务的请求而债务人未能完成请求的,都能看作债务人不能还清到达期限的债务。



相关内容:

·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现如今竞争如此激烈的经济市场中,想要运营好一家公司是极为不容易的,如果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面临公司破产的问题,而公司破产自然而然也会面临着账目清算的问题,那么,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一部分的公司及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公司管理者为了降低损失,会选择破产清算制度。他们会请相关的律师来清算他们的财产,然后进行接下来的拯救措施。对于律师对财产清算的收费问题,有人就问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开发商破产清算后,房子还没拿到,业主该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许多业主一定很想弄明白。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有什么?这个是有影响的,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就是开发商没钱...


·破产企业要查几年账
    企业破产一般查近期三年账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破产报告或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及其他方式获悉纳税人破产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税收债权,参加破产清算,一般不因破产清算而进行税务检查。但是,企业破产清算不是排除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法定事由,如破产企业被举报存在偷税、虚开发票等税收收违法行为且线索比较明确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行使检查权。《中...


·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要做什么
    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要做什么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要做什么 一、清算准备工作: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 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会使用一切手段,尽可能减少负债。而在债务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情况将会变得更加复杂。那么,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呢?相信您在现实生活中也遇到过这个问题,但是却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 一、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在破产程序中的性质 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在破产法上属于待履行合同,适用待履行合同的相...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一、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是不合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破产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员工赔偿。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有什么条件吗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有什么条件吗? 我们知道如果公司破产后,就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专业的破产清算律师就行破产管理。但是并不是所有律师就可以承担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 破产清算律师就是所谓的破产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是由法院指定的。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


·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有哪些
    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破产清算章节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


·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办?
    债务关系中可能会关系到多个债务人而形成一种连带债务关系,处于这种关系中的债务人需要一起偿还共同的债务,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有能力去履行自己的债务,更有可能债务人在未履行之前就已经破产了,那么,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办?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


·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怎么计算
    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怎么计算 一、企业破产重整法院费用 具体看公司的价值是多少,根据以下比例缴纳诉讼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