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1、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3、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4、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人们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在中介的协助下签订的,而往往合同也是由中介来准备,这个时候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就要求当事人在签字之前先对二手房合同作出审查,看其中是否存在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或者是有不清楚的约定,这样当事人在作出协商,之后双方都满意了才说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上面签字。


相关内容:

·关于国营企业拆迁回建房的政策补偿
    关于国营企业拆迁回建房的政策补偿我国经济的发展,国营企业也逐渐在增多。为统一规划城市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安排了回建房。那么关于国营企业拆迁回建房的政策补偿有哪些呢!我们将详情为您介绍。一、国营企业拆迁回建房的政策补偿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


·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怎么办?
    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怎么办? 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怎么办? 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如果妻子不认同就需要与第三人协商关于抵押行为的有效性。夫妻双方财产只要是婚后所得且非法定个人财产,就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处分权,而非夫妻双方各享一半处分权。因此,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否有效,是对处分行为整体而言,不存在处分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之情形。 关于...


·购房广告该怎么产生法律效力
    实际中,很多出卖人利用广告作过分夸大宣传,诱骗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但事后却不予兑现,导致商品房购房广告纠纷逐年上升。而依据法律规定,购房广告其实只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不能将宣传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那么购房广告该怎么产生法律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广告该怎么产生法律效力 (一)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


·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


·房屋他项权证展期?
    房屋他项权证展期有哪些方法 商标或者是有些其他产权证件是允许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办理展期的,自此可能就让有部分人在房屋他项权证在快到期但是又深知自己没办法在到期之前结束债务债权关系的,所以产生了想要对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展期的这种想法。房屋他项权证展期可以选择两种方法,重新办理新的或者是到房管局申请延期,但是都要经过银行的同意才行。 一、房屋他项权证展期有哪些方法? 延长他项权证的日期主要是有两种方...


·怎样判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要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那此时不仅不能对双方行为产生约束力,同时也无法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保护。实践中,合同无效的情况在房屋租赁中出现的比较频繁,那此时当事人应该怎样判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吧。 一、怎样判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安置房能抵押吗?
    安置房能抵押吗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市政建设或者是土地开发需要,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按照有关规定,这一类房屋,房屋产权归被安置人个人所有。但是一般这类房屋,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还有一种安置房对上市交易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交易。此类安置房是因房产开发需要等因素而修建的。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代为安置人购买的商品房。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没有太多的差别,也是属于私...


·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签订房产合同后,意味着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房屋买卖关系。而此时,可能购房者因为一些原因又后悔不想购买该房产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的,通常应该怎么办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我国的房改房属于商品房吗
    我国的房改房属于商品房吗我国公民在初次购房的时候,购房之前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首先对我国市场上的房产就应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因为不同的房产性质在购买的时候对产权正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就拿我国的房改房来说,我国市场上其实房改房的数量也不在少数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我国的房改房属于商品房吗? 一、我国的房改房属于商品房吗? 房改房是属于带有补贴性质的福利房,而商品房就是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商品...


·租房屋还要到派出所备案吗
    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以下是租赁双方所提交的档案:一、出租人提交的材料:1、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


·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
    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难免会犯一些不可避免错误,这其中了也包括了高空坠物,人们并不在意把东西放在窗台,但是因为一切不可抗的因素导致东西掉了下去,这时候我们该如何定责呢?是使用者的责任么?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下面我将为您及时清楚。 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这个问题不难回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


·如今在我国小产权房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因为中心
    如今在我国小产权房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因为中心城区的房价普遍偏高,人们在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购买一些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对于这样的房屋如果购买的话会有一些不利的后果,那究竟购买了小产权房有怎样的后果?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了小产权房有什么后果 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房、村产房、使用权房。房屋产权证,按国家相关规定,当由房管部门统一发放,是包括产权使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