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虽然法律允许满足一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这往往都是在赠与履行之前进行的撤销。那对于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不少人在实践中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无偿转让财产,如果出现有悖于其赠与初衷的行为,如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合同是怎样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债务,另一方不负债务,或者虽负有债务,但无对价关系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并非赠与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其间的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5、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与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直接相关。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国外立法例上有不同规定,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认识。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所谓“诺成合同”,又称“非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
6、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与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也有关联。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
到底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知道,此时也是允许撤销赠与合同的,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时间限制,即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权撤销赠与。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定金条款、合同法定金条款 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合同法》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


·运输合同中的附随义务规定是怎么样的?
    运输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


·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装修保修别小看! 目前政府出台的规定是至少保修两年,有的好的装修公司会保修三年,一定要让装修公司写明保修期限、保修内容,以及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处理方式,越详细越好! 2、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把关! 隐蔽工程就是装修完工后我们看不见的工程,看不见的东西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很难发现,以后维修也会非常麻烦,所以,我们一定要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隐蔽工...


·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
    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 一、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 总包合同无效不会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因为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分包合同的标的虽是总承包合同的标的一部分,但分包合同并非依赖总承包合同,其具有独立性,其效力的认定不依赖于总承包合同,故分包合同不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 二、一般情况下,存在哪些情形的时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才会无效 存...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 一、实践性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二、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


·入职时办理的入职合同是什么?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新人来说,在找到工作并正式开始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有些公司会让新入职的员工签署入职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很多职场新人想知道入职合同是什么?下文整理了有关入职合同、劳动合同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入职合同的定义 入职合同就是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


·运输合同都有哪些
    运输合同都有哪些特征,有哪些分类现实中比较常见的运输合同是因为货物的运输而签订的,此时一方当事人委托运输人将货物在指定的时间内,运输到约定的地点。但往往因为货物价值大,当事人之间也会签订书面的运输合同。那这个运输合同都有怎样的特征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运输合同都有哪些特征 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 所谓运输合同的主体就是运输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


·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一、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合同违约金过高是不能投诉的,但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有异议,可以先以协商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也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不生效的,还可以要求备案《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条 商品房定购合同联机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定购合同编号,同时在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定购。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后,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拟定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合同备案编号,同时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就是合同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时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二、具体可以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况1、清偿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及其优点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