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一、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相关法律依据


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应当按以下规定赔偿


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


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3: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是维持在职的薪资不发生变化的,除此之外还会根据工伤伤残等级的不同可以得到相关程度的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的向员工支付赔偿金额或者对于赔偿金额不满意的,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相关内容:

·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在我国,羁押属于一种当然状态,是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被采取羁押措施的人,并不代表其就有罪。因此其在羁押期间的相关待遇还是应该适当的保留的,那么您知道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在1年之内,但是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工伤认定延期申请书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劳动部门书写。最好不要延期,直接申请,会省去好多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规定在一年里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具体应根据当地劳动部门法律法规。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保障工程的质量,我国有关部门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了我国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不同的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对企业的要求不同,同时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不同可以承包的范围也不同,所有的市政工程都必须在自身等级可以承包的范围内进行承包,以保障工程建设更加完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 1、...


·工作违规受工伤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国家关于劳动法的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入铺开,职工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升,对于发生工伤事故时再也不是不知所措了,而是知道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工伤事故是由于自己在工作中违规操作造成的,那么还能不能申请工伤赔偿,工作违规受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呢? 企业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者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在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之后,就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具体约定合同内容的时候,也要知道哪些是必须要约定的条款。那究竟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一样的,虽然法律规定必须同工同酬。而且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什么叫同工同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叫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


·劳动合同变更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2、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工伤认定后离职 是否有赔偿?
    工伤认定对于每一个人都不是很陌生,因为工伤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一种补偿,因为在发生事故之后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损害以及经济上的巨大损失,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饿赔偿以及福利待遇,那工伤认定后离职 是否有赔偿?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后离职 是否有赔偿?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辞职的,对以后的伤残鉴定和赔偿都是有一定影响的,建议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不要辞职。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一般工程都需要有质保金为其担保,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同时也为了工程所可能引发的经济纠纷等提供了保证。当工程完成时,质保金则需退还。那么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


·关于劳动合同扣工资标准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扣工资标准是什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52条规定: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


·不签合同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
    不签合同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给了一个签订的期限,就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的话,可以要求公司签订,这是你的权利,也是防止以后发生纠纷后能更好的维护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