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公证夫妻财产怎么收费?

一、公证夫妻财产怎么收费?


夫妻财产公证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可以是即将确立夫妻关系的男女。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结婚之前,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式应当是书面形式,约定的内容是对结婚后夫妻两人名下的财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有的)的归属问题。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此条规定,财产约定对债权人的效力是以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如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债权人仍旧可以视夫妻中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在具体办理公证中,应当告知这个规定,如当事人只对重要的财产作出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不对所有财产作出约定,则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夫妻双方仍旧对夫妻一方债务为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于夫妻一方有承担高额债务风险的夫妻尤为必要。但是,以夫妻财产约定来躲避已经发生的债务来是不可能的。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的法律后果


夫妻财产约定书生效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权归属问题发生变化。这是协议当事人都容易明白的。产权发生变化之后,基于财产的收益、处分等问题也发生变化。如银行存款的利息、房产的增值部分、股权的股息等等财产这些既不属于工资、也不属于经营所得,这些也当然的归产权人所有。这些间接后果容易被忽视,在办理公证中我们应当提示。


个人财产由个人处理,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共有人的共同同意。如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财产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我国的登记制度,夫妻财产往往只登记一人名字,很多夫妻共有财产属于“隐名共有”。因此存在财产登记人在处理财产,而不是实际所有人在处理财产。如对于男方婚前房产,双方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产权人名字不变更,这就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房产,因此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提醒变更登记,达到产权登记人于实际所有人的一致。


同时应当告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人可以处理财产,如不变更登记可能给实际所有人造成损失,也要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财产。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与其它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仅限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能对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作出约定。无论夫妻约定财产共有还是个人所有,都不能规避两人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也不能通过约定来排斥或指定相互遗产继承问题。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适用范围及用途


笔者认为,对于一般的夫妻《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比较合理,有没有财产约定无所谓。如果夫妻的财产仅仅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维持夫妻的相互扶助义务,那么财产约定也没有必要。特别的情况比较适用:财产比较多,再婚夫妻,受赠财产,夫妻一方可能承担较大债务等情况。这些情况办理协议公证之后,对于夫妻内部而言容易理清夫妻财产关系,处理财产比较方便。对于第三人而言,首先办理公证之后容易被第三人确信,处理财产容易被第三人接受。最主要的是当时人过世之后避免在遗产上的纠纷。在遗产问题上,下一辈继承上一代问题上很少因为夫妻财产问题分割不清。但在上一辈继承晚辈财产问题上很容易导致夫妻财产分割上理不清。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再婚的情形是比较多的,此种情形,在结婚前或者是在结婚后的短时间内,夫妻双方有可能会办理公证手续,虽然公证的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但是尽管是国家机关的运营也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故而公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相关内容:

·收到起诉离婚后该怎么办
    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二、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由男方实际抚养孩子,而女方给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之后要是女方不给抚养费的话,这样是否可行呢?毕竟是与孩子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需要搞清楚才行。那到底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
    撤销权是每位申请诉讼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力,就算是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方面的诉讼也是如此。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想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先向法院提交撤销的申请书,那么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 一、离婚后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


·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人身受到不正当的侵害,那么就必须追求赔偿,那么在不知道赔偿方式的情况下如何做呢,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必须按照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申请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在此基础上,清楚了赔偿方式,具体有哪些做法,对于这些,那么就跟着我们的脚步来一探究竟吧。 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一、金钱赔偿 所谓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无论是对财产损失,还...


·离婚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吗
    离婚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办理。若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但实践中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或者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比较少见),否则是必须要到庭参加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


·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何不同
    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何不同(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3)适用的程序及相...


·离婚男方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都是会判给母亲,这种情况下作为父亲也不是说就免除了抚养义务,虽然不能直接抚养孩子,但却要给付抚养费。那通常夫妻离婚男方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男方给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


·再婚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是人生大事,但并不是一次即止。有人婚姻不美满会选择离婚,一旦离婚就会涉及到很多程序,比如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离婚后抚养费等等。但是离婚后也有可能再婚。到这里可能会有人问到,如果再婚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好像没有什么条例提及过再婚又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其实再婚后离婚还是按照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财产均分的。下面让我们给你解释一下。 一、《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原文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


·双方都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都通过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请求当中,双方都属于原告方要求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其实这种离婚诉讼请求,更多的情况下不是要解除婚姻关系,而是针对婚姻关系解除以后的财产分割,抚养权等这些要求法院进行判决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双方都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一、双方都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丈夫可以起诉妻子,妻子也可以起...


·一、对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对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因为一...


·如果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


·一、离婚纠纷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纠纷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