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在我国一般处罚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者的处罚强度和处罚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刑事处罚是最为严重的,通常是以判处刑罚,并且进行财产的没收以及罚金等等的方式来执行。民事处罚的处罚比较轻,通常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等。而行政处罚当中一种很重要的方式就是缴纳罚款。那么,如果公民受到了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之后,罚款到底应该在多少日之内进行缴纳,以及要到什么地方进行缴纳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公民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后缴纳罚款的期限以及地点到底是什么?1.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来讲,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的罚款通知之后,必须在15日之内到有关地点进行缴纳。也就是说,缴纳罚款的期限仅为15日。如果在15日之内缴纳的话,该罚款就算缴纳完毕,如果在15日之后还不缴纳的话,就要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了。2.在我国行政处罚的发出,这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做出的,但是缴纳罚款是不能向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缴纳的。一定要向当地指定的银行来进行缴纳罚款。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只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罚的权力,但是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来收取罚款的权力。被罚款人向银行缴纳了罚款之后,银行将直接上缴国库,不会经过任何机关或者是部门人的手里,以免缴纳罚款的数额出现偏差。这也是为了保障我国收取罚款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平起见,也是为了保证工作人员不会徇私舞弊,从中贪污作梗。当然,如果受罚人的经济状况或者是当时的情况,使之没有在15日之内缴纳罚款的话,是可以酌情给予宽限的。具体来讲,如果是经济困难的话,公安部门和相应的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放宽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的方式来缴纳罚款。具体放宽的期限可以依照当时的情况来具体决定,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3.对于一些不愿意缴纳罚款的人,我国当然是有一些惩罚措施的,例如我们可以强制执行,冻结其银行账户,强制交款等等。对于一些恶意迟交的人,在金钱上也会有一定的惩罚,例如已经超过了缴纳期限之后,每超过一天都要增加3%的罚款。通过这种方式来促使受罚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方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以上就是关于如果收到了行政处罚,之后需要缴纳罚款的地点以及在多久的期限之内必须要缴纳罚款,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在生活当中受到了行政处罚的话,一定要及时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罚款的。因为如果不进行缴纳的话,自己会受到经济上的处罚或者是被强制执行,这样是不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也不利于国家工作人的工作的。



相关内容: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现在很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是很常见,那在起诉后能否要利息,这就有了许多的争议,法律方面是有着相关规定的,我们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来分析一下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这个问题。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可以主张的,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夫妻债务的区分是怎样的
    夫妻债务的区分是怎样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职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


·借钱不还还要坐牢的情况有哪些
    借钱不还还要坐牢的情况有哪些1、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


·把借条写成收条可以吗?
    把借条写成收条可以吗?1、借条写成收是可以的,但需要看这个收条目前是否可以清洗完整的反应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收条内容提及到对方是借用你的现金或物品,收条一样可以当借条使用,具有同等效力。不可能因为标题问题,整个债权债务关系就无效了。2、借条的内容(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4)...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还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还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同时借钱的金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那么还是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二、夫妻中的一方借钱时,应如何打借条1.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法对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


·如何收集欠款的录音证据?
    如何收集欠款的录音证据? 一、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本人 只有债务人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二、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 如果是欠款,录音的时候应...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涉及到第三人,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其实,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就是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那么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区别在哪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方名称 2、欠款事项 3、欠款时间 4、欠款原因 5、欠款金额 6、发票编号 7、催款方的银行账号 8、最后付款期限 (二)催款方的信息要明确方便欠款方还款,包括以下: 1、催款方的联系人 2、联系电话 3、联系地址 (三)催款的语气,根据催款性质不同,注意如下: 1、通知欠款方并告知付款时间将要到或已经到,让...


·欠钱还不起怎么办
    欠钱还不起怎么办 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我们发现在很多时候债务人还不起债了往往都是因为所欠的钱太多了,但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直接允许其不还债的话,势必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这是对债权人不利的。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要是债务人欠钱还不起怎么办?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欠钱还不起怎么办债务人欠款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可以直接跟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争取降低利息或...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谁承担生活中,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要适应大时代的需求,在经营的时候,肯定也少不了要和其他的企业进行合作。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就会产生债务债权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这种债务债权问题需要有公司的法人来进行承担。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的法人可能会发生变更。那么,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谁承担呢?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


·公司恶意逃债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公司恶意逃债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一、公司恶意逃债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是说,如果公司人格被滥用,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其要件为:一是具有构成滥用公司人格的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