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遗产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5、 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6、 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二、办理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遗产公证和遗产的继承都从当事人去世之后开始,大多数的人所要办理的是遗嘱公证,对遗产没有必要进行公证的,因为没有遗嘱,就算办理了遗产公证,将来还是要为遗产分割的问题引发相关的纠纷的。公证机构会办理遗产公证的,也得建立在所谓的遗产都是当事人生前的合法收入才行。




相关内容:

·老人生前给的钱算遗产吗?
    老人生前给的钱算遗产吗?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给付的是钱,不算。因为钱是占有及所知有的,老人生前把钱给后代,是一种赠与行为,从钱实际被后代所占有,道钱的所有权就归后代所有了,不能作为遗产。2、但是,如果老人给后代的是诸如房屋等不动产,需要经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因此,如果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主张房屋依然是老人的财产,从而作为遗产进行...


·家庭财产遗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家庭财产遗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被继承人: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 于 年 月 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


·一、子女能继承离婚父母财产吗?
    一、子女能继承离婚父母财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二、遗产继承如何...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其实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只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之内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其实有一些权益和其他的一些正常婚姻关系都是不一样的,在遗产继承方面也是另当别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一、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


·遗嘱继承继承人都有哪些人
    遗嘱继承继承人都有哪些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


·继承算一户多宅吗
    算,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


·继子女的继承权有年龄限制吗?
    继子女的继承权有年龄限制吗?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有年龄限制吗? 按《民法典》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为法定继承人。一般是指继子女未成年,即未满18周岁的。对已成年但仍在就读的继子女,也可放宽到其学业结束。如父亲或母亲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且具备自食其力的条件的,继子女不能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 成年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分二种情况: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那么没有继承权;未成年就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的原告放弃权利可以吗
    有继承权的原告放弃权利可以吗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继承...


·婚后继承父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法定继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以下亲属之间才能发生法定继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哪里公证,能否撤销
    继承权是被继承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若是想要放弃继承权,那么此时最好是写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同时办理相应的公证。那么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哪里公证?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何公证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


·继承法中事实遗赠抚养关系
    一般根据继承法等相法律条文,抚养关系应先按照法定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可以确定是否有协议,若有协议表明抚养关系那么应按照协议条款进行。但是一没有遗嘱二没有协议,即可按照事实遗赠抚养关系,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事实遗赠抚养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


·直系亲属遗产分配比例中各占多少?
    直系亲属遗产分配比例中各占多少?如果有有效遗嘱的话,按遗嘱的内容继承,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