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区别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区别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是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过程中使用了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并具有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发生。这里“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使用简陋、破旧、报废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有可能在运行中发生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或者通风状况很差、生活条件恶劣而导致疾病流行,致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发生。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是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过失地引起了被运送者重伤、死亡的结果的发生。如果运送者对所造成的被运送者重伤、死亡的结果持故意心理时,则应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并罚。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l)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这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这种行为所给的处罚也是特别重要的,在刑法上我国也是特别有规定,就是专门为了来惩罚哪些做出不合法的人员,所以,做任何事情都得按程序走,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相关内容: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阅卷吗?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阅卷吗?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二、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会见通信权(一)、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


·什么是被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作为一种可以透支的卡片,极大方便了人们的消费,现在几乎都是人手一张。信用卡因为有着透支的属性,以及可以提前取现的方式,很多犯罪份子都开始盯上诈骗信用卡资金的违法行为。为此,我国专门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什么是被信用卡诈骗罪?详情参考下文。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走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
    走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1、 对于危险犯通常又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理论界虽然对于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概念界定存在分歧,但大致共识是,所谓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国外刑法理论认为未遂犯也属于具体危险犯)。2、抽象危险犯,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有可能释放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有可能释放吗?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有可能释放的。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不是有关系就能释放的。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二、相关法律依据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


·走私罪数额多少够判刑
    五万元以上就够判刑了。(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


·非法经营罪2023新规定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新规定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对应的应该是刑事公诉案件,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实都是属于公诉案件。而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告诉。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名誉权犯法吗?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名誉权犯法吗?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名誉权犯法的,而且这种所触犯到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民法,而且也有可能是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诽谤罪,民法是肯定会被违背的,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如果故意散布虚假的事实,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将构成诽谤罪名。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聚众斗殴罪司法规定怎么处罚
    就司法处罚来看,其实也就是说的刑事处罚,通常在认定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才会对罪犯作出这样的处罚。而这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具体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聚众斗殴罪司法规定是怎么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聚众斗殴罪怎么认定? 由于本罪与以下几种违法以及犯罪行为颇为相似,因此,列举了它们之间的界限以准确认定聚众斗殴罪。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