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由其管理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发园区。

第三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劳动人事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行政机关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条 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起草

第六条 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政府合同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

行政机关以政府名义订立合同,应当取得政府授权或者委托。

第七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或者超越政府授权、委托权限订立合同;

(二)委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等订立合同;

(三)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

(四)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认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对其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审核。评估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第九条 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重大合同,应当进行法律、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出具书面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风险可控程度及对策措施。

第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作出保密约定,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以政府名义订立或者依政府授权、委托订立的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以其他行政机关名义订立的合同,由该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行政机关不得订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合同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报本级政府领导批转政府法制部门办理;由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交由法制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机关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性审查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案;

(二)合同相关说明,包括起草过程、风险评估、合约方资信调查情况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三)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查部门和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机关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全;未补全的,审查部门和机构不得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对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订立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约定事项是否超越行政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政府授权、委托权限;

(四)合同约定事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抵触;

(五)合同约定事项是否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自收齐审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同内容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经审查部门和机构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不得再次延长。

合法性审查涉及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合同订立机关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正式签署。

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依照法定和规定程序办理。

合同订立机关对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有异议的,由审查部门会同合同订立机关协调达成一致;协调不成的,由审查部门提出意见连同订立机关异议,一并提请本级政府决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终结但未正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程序重新进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送合法性审查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合同订立机关及时采取应对风险措施,不得擅自放弃合法权益。确需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第二十三条 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的监管和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或者不按照审查意见书修改擅自订立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三)未按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四)合同订立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

(五)经合法性审查终结后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逃避合法性审查程序监督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相关知识,其中有五个章节以及二十六条规定,其中包括着合同起草、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管理等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持公众利益,在监督管理中也需要向合法性审查部门和机构备案。
相关内容: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合同来设立彼此间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两者约定的内容,遵守合同条款,彼此之间民事关系的体现。但是我们常常忽略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在法律维权中,合同生效和终止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责任与义务开始和结束的确定。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有关合同生效和终止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签订合同后单方面毁约,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


·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一、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一、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合同到期了以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除,但一般情况下,在合同到期以后合同终止,不需要起诉解除。 1、如果合同已到期,说明合同已经终止; 2、如果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则不能永久存续; 3、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可解除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自动解除?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


·监理合同到期告知函是什么?
    监理合同到期告知函是什么意思 一、监理合同到期告知函是什么意思 监理合同到期告知的意思,大致意思是工程已验收,监理可以撤场或者不需要常驻现场,但是要写清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监理需要定期巡视或随叫随到什么的,对于工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也要交代清楚,还需要看合同要求,没要求的一般随叫到就行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


·合同解除协议书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解除协议书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解除协议书的时间就是双方协商解除的时间,或者判决合同解除的时间。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


·一、合同解除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表见代理是签订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此时代理人本身是没有签订此项合同的代理权限的,但是却做出了一些行为,让对方误认为他拥有这项代理权限。表见代理具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般特征,不少人就分不清楚这二者了。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一、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调解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它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法院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采取调审结合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运行,...


·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违反负责业务的规定的话,依然是需要承担这违约的责任的,因为负责义务他必须要依附于合同当中的主义务才能够存在,除此之外,至于规则原则应当按照过错原则规则。严格界定服务合同附随义务的范围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


·入职合同一般签几年
    入职合同一般签几年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合同法定解除后怎么处理
    合同法定解除后怎么处理《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二、合同解除后的损...


·订立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订立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