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于掌握了公司重要资源和内部秘密的高管和技术人员等,公司为了

对于掌握了公司重要资源和内部秘密的高管和技术人员等,公司为了减少损失,一般公司都会跟员工签署技术保密协议。那么保密协议是否应支付技术保密费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二、什么是技术保密费

技术保密费用是指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的进口成套设备技术保密费用的核算。

三、签署保密协议以后,单位是否必须支付技术保密费呢?

保密费的支付是自愿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求支付保密费。

1、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3 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条第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的忠诚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员工则无需承担保密义务,从而导致员工承担竞业限制的相关条件可能无法成就。

2、保密义务不同竞业禁止。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而竞业禁止是双方的一个约定的义务,它是对劳动者就业的限制,而我们的保密协议中并没有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竞业禁止,其可以自由的就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 条、第24 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其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支付保密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方面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费,即保密费并非法定,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协议的费用。但在一些地方法规中有所规定,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就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必须支付补偿金费。我并没有查到北京市有这方面的规定,就算北京市有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也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的效力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

综上所诉,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后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技术保密费。因为技术保密费是企业自愿支付的,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必须支付技术保密费。因此,了解技术保密费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帮助我们更好、更顺利地解决这一问题。以上就是本次对于技术保密费这个问题的解答。
相关内容:

·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如何判断?
    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如何判断? 一、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吗? 目前国内私募属于灰色地带,法律并没有禁止也没有批准,私募主要有阳光私募和其他私募两种形式 阳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资人,比如原来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证券公司的操盘手等为投资人,通过合法的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产品的形式出现,资金监管有保障,受到信托法等法律约束,不会出现卷款跑路的情况,但是这类私募投资门槛很好,一般需要100W左右的资金才可以...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所呈现出来的样子也是比较多的,有些情况下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有些公司也仅仅是挂了一个名,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的经营范围,这种情况在贷款呀或者其他方面都有可能发生。但是尽管是挂名公司,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那么生活中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利弊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权是公司经营权、...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是进行变更的话,也不是不可以,但此时需要公司向多个部门进行报备,也就是申请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那么您知道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首先去公司所在管辖区的工商局领取如下表格:《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有哪些 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初始资金,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注册资金,有的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公司扩展业务需要对注册资金进行增资,这在公司发展的历程中是很常见的,那么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有哪些?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注册资金增资流程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


·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试用期期间员工的注意事项 1、试用期解除的时限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


·北京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作为高度法制化的城市,对于公司法的执行也是十分具体。在由于相关原因使得公司经营发生变化,需要对法人代表等进行相应变更手续。可是,由于相关文件发布途径有限,很多人对北京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北京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流程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发展,公民在社会中,在国家中的地位是及其重要的,国家也为公民提供了许多促进公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福利,而在众多福利中,也有一些会让人混淆,接下来会告诉您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在中国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


·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
    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 一、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 会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
    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我国近几年对于创业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都会选择创业自己做老板,创业的第一步就是拥有一家自己的公司,公司的注册流程较多,许多创业者因为对于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不了解导致自己焦头烂额,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公司注册流程。 一、 公司注册流程 1、 核名: 在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在工商局内部网上检索是否有重名,没...


·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决什么意思?
    在公司的运行当中,表决权是每一位公司股东的应有权利,也代表了股东能够参与到公司的发展决策环节的过程中,在公司的表决过程中,新的公司法更改了不少规定,那么“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决什么意思?“,本站我们为您解读。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决什么意思?《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对于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事项,规定在《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总公司盖章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总公司盖章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