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法加班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规定是怎样的?

当单位遇到工作比较紧急或者项目没有完成之时就会选择让员工在下班之后或节假日加班,公司会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员工加班工资,劳动法中对于加班时间以及加班工资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劳动法加班规定。

一、劳动法加班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劳动法加班规定中表明公司与员工协商之后可以进行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要保证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在日常加班的需要支付1.5倍的工资,休息日加班的需要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的需要支付3倍的工资,劳动法中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也有明确的规定。
相关内容:

·一、婚姻期间一方的误工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一、婚姻期间一方的误工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财产,就其属性看,最明显的一条就是个人属性,但人身...


·工伤伤残鉴定10级怎么赔偿多少钱?
    对于遭受工伤事故的职工,大多数也都是所在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顶梁柱,如果由于工伤导致职工的工作收入和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可能对整个家庭都是个巨大的打击,因此,对工伤职工给予工伤赔偿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更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那么,工伤伤残鉴定10级怎么赔偿多少钱呢?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


·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一种,但是和工伤认定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当员工发生工伤的时候,首先应该先进行积极的治疗,等到生命没有危险之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各构件或部件之间通常采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因其自重较轻,且施工简便,广泛应用于大型厂房、场馆、超高层等领域。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毁约劳动合同再参加校招可以吗?
    毁约劳动合同再参加校招可以吗?只要处理好与前单位的毁约事情就可以再参加校招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


·在我们进行确定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限制
    在我们进行确定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而且如果是解除劳动关系,有可能还需要进行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那么,我们的法律中对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都是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2001年11月2...


·工资报酬的范围是怎样的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生活来源,但是对于工资报酬的范围,比如说,工资包含哪些部分,不包含哪些部分等等,很多人还是不清楚。也有很多女职工在“三期”期间被单位克扣工资,那么女职工“三期”如何支付工资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一一解答。 一、工资报酬的范围是怎样的 1、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


·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怎样的
    一、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怎样的 其实,目前的社会工作者,大多数城市是没有编制的,不过,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待遇可以参照当地的事业编制的待遇享受。 大多数地区,目前还是采用与劳务市场签订用工合同,社会工作者属于劳务派遣,当地民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而社区工作者领取的报酬有: 1、生活补贴。 2、岗位补贴。 3、考核奖金三块组成。 (其...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1、《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那具体来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