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二、继承遗产要继承债务吗?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里所说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了遗嘱继承。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不因债务人死亡而丧失债权。但是同时规定了,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举例来说,遗产实际价值100万,债务是150万,继承人因为继承了遗产,因此应当承担100万的债务,对于剩余的50万债务,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偿还。如果继承人不再偿还剩余的50万债务,债权人也无权再继续要求。《民法典》中虽然有对遗产分割作出规定,但就实际的分配比例却没有明确的标准。在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对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往往是均等的分割遗产。除非存在特殊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多分或者少分,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而有能力赡养但是却不赡养的话,就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婚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很多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是日后离婚,这部分财产就要进行分割。也正是因为涉及个人利益,人们都十分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那么,婚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看遗产继承的发生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发生的;...


·一、继承法司法解释中遗产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法司法解释中遗产处理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


·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不过股权被继承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确认其股东资格,那到底当事人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 按照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就在立...


·人身损害赔偿继承可以吗
    人身损害赔偿继承可以吗 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当事人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当时当事人死亡了,是否还会有人身损害赔偿?这是肯定有的,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继承可以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继承可以吗 可以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


·婚姻继承何时办过户
    在现代化社会中,人们周围发生着很多前所未见的事情,比如因为法律的健全,人们在遗产继承这个问题上有了更完备和健全的程序。那么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姻继承何时办过户,当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婚姻继承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法律条例,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视夫妻双方的约定,结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另一人无权分割房产权益。 1、《...


·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是怎样的,如何继承老人遗产
    老人年纪大了,身体机能衰退,一旦去世就要对其生前合法的财产做出处理,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遗产分配问题。那么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是怎样的,如何继承老人遗产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


·放弃继承权后果包括了哪些
    放弃继承权后果包括了哪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


·代位继承抚恤金判决为遗产吗?
    代位继承抚恤金判决为遗产吗?代位继承不可以对抚恤金认定为遗产,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


·什么叫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
    什么叫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1、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二、哪些...


·1、对于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
    1、对于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如果被继承人自己立下了遗嘱的话,那么需要依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来进行他的遗产的分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那么则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他的遗产进行分配。在法律中对于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是平均分配的,根据第一顺序的人数有多少来让被继承人的遗产均等分配给第一顺序人。但是如果在第一顺序中有的人是属于生活特别困难的,没有劳动力的继承人,那么在进行遗产的分配的时候,会给他一定的照...


·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
    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 一、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 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关于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续继承。死胎没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


·关于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办?
    关于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办?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