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诉法赋予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有哪些

刑诉法赋予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和控告;获得通知权,是指辩护人有权在开庭3日以前获得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拒绝辩护权,是指因为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1.会见、通信权是指,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第36条)

2.阅卷权,是指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以上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以上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6条)

3.调查取证权,是指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7条)。注意本条中,在调查取证前的限制。同时还应当知道,本条只赋予了辩护律师,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一项权利。

4.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和控告,是指当公安司法人员非法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不知道申诉和控告或者不敢、不能申诉和控告的时候,辩护人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5.获得通知权,是指辩护人有权在开庭3日以前获得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151条)

6.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是指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56条、第159条、第160条、第175条、第176条,《律师法》第 30条第2款)

7.拒绝辩护权,是指因为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律师法》第29条第2款)

8.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辩护人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9.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律师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辩护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第一、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第二、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弥补了国家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国辩护人的范围较广泛: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第三、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四、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应该承担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第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

刑诉法赋予辩护人辩护的权利,也是基于我国法律的遵守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那么赋予的辩护人的权利,除了基本的会见权利,调查取证权,以及获得被通知的权利外,其余的一些权利在被辩护人受到一些调查以及诉讼的时候,保护被辩护人的正常公民权利。


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刑事...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判几年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判几年 一、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判几年?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共同犯罪中帮助犯未遂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共同犯罪中帮助犯未遂的条件有哪些?1、实行犯接受了帮助。“接受帮助”,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指接受了物质帮助与精神帮助,也包括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已有通谋,但尚未实施该帮助行为的情形,此种情形至少在强化被帮助者的犯意上有所帮助,应属于广义的接受了帮助。另一种是帮助者提供了帮助行为,但属于无效帮助。2、实行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别犯罪预备与未遂的标准,不应混淆两者的界限。另外,此处所指的...


·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确实在刑事方面存在着许多冤假错案。而且,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认罪态度好的话,那么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情节,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认罪态度方面都是非常好的,但实际上也出现过认罪,但是判决无罪的情况,那么。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认罪判无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即便被告人始终稳定认罪,依然存在自首的被告人可能不是真正肇事者的可能。所有的证据,尚无法认定其为具有绝对排...


·非法拘禁罪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非法拘禁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它的定罪量刑法律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供你阅读。 一、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


·成立贩毒罪能不能判缓刑
    成立贩毒罪能不能判缓刑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因此,贩卖毒品...


·过失犯罪三者险赔不赔?
    因过失犯罪保险公司赔吗?不赔,保险公司不赔的主要原因有几点:第一,带病投保且没有告知。这种情况被保险公司查出来,一般就不赔。第二,职业工种告知不实。投保的时候是一个高风险工种,比如建筑工人,但告诉保险公司是办公室内勤。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也不赔。二、法律规定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同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


·单位行贿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
    一、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


·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
    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 一、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犯罪中止问题一般会怎么处理?
    犯罪中止问题一般会怎么处理?犯罪中止问题的处理方式一般是确定犯罪证据然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对危险犯如果持以危险状态发生为犯罪既遂形态的通态的通说观念,则在危险犯罪已经构成犯罪既遂的情况下(即使结果并不严重),仍然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观点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其次,在刑法理论上,结果加重犯与危险犯属于不同的具体犯罪类型,而关于结果加重犯,理论上的共识是只存在犯罪既遂形态,因此,在成立危险犯的结果加重...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什么罪?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什么罪?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