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盗伐林木材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盗伐林木材量刑标准是什么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二、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来说,上述行为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最大的差异就在与前者是对自己不享有砍伐资格的林木有偷盗的行为。一般犯盗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要是盗伐的数量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话,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就要更重一些。



相关内容: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第一,转化型抢劫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同普通抢劫罪完全等同。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虽然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此种暴力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普通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有差异的。在一般的抢劫罪中,行为人为了获取财物而实施暴力,应当说,行为人主观上在实施获取财物的行为之前就已经具有实施暴力的故意,是一种“主动”的暴力。而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


·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分是怎样的
    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分是怎样的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


·共同犯罪有没有过失犯罪?
    共同犯罪有没有过失犯罪?共同犯罪有过失犯,共同过失犯罪必须是过失的主观意图当中所进行指导下的犯罪行为,而且共同过失犯罪,他的定罪原则是属于分别定罪,共同过失犯罪在客观、主观等几个方面均有别于共同犯罪。这也决定了两者在定罪原则方面的差异性。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他们之间在法律上应具有连带的刑事责任,从而应对共同犯罪人共同定罪。而在共同过失犯罪之情况下,虽然...


·什么是遗弃婴儿罪,怎么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在一些报刊以及媒体上看到遗弃婴儿的事件,婴儿尚没有生存能力,被遗弃之后,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死亡、残疾等等。而遗弃婴儿的人则会因为这种行为涉嫌构成遗弃婴儿罪。那什么是遗弃婴儿罪?怎么认定?我们将会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什么是遗弃婴儿罪? 1、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对罪犯是什么?
    法治社会能体现出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法制化越高越能让一个国家趋于稳定,人民生活幸福。在法治社会中我们知道如果触犯法律,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来维持社会的稳定没经济的发展,那减刑假释最新规定对罪犯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201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由最高人...


·组织领导传销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电视新闻和网络信息中,我们有时会看到警方端掉传销窝点的报道,相信很多人对于传销并不陌生。近年我国传销犯罪活动有所增加,使一些学生和求职者的人身和财产陷入危险境地,因此区分传销与正规组织机构是关键,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组织领导传销罪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


·十四岁以下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刑事责任,法律也是规定在达到了一定年龄后,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十四岁以下负刑事责任吗?而要是行为人属于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此时的刑事责任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十四岁以下负刑事责任吗 不负。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刑法理论称之为绝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


·玩忽职守最新法律解释的刑法条文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最新法律解释的刑法条文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在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的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


·刑案二审发回重审有哪些情形
    一、刑案二审发回重审有哪些情形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


·构成抗税罪该怎么处罚?
    构成抗税罪该怎么处罚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对于抗税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刑法》第202条规定了两档处罚:1、对情节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2、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1)聚众...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