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一、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的分解和把握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上述规定应视为我国民事立法对显失公平概念的正式阐述,也是在实践中认定显失公平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客观要件,即当事人之间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严重失衡或造成利益严重不平衡。一方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而另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二是主观要件,即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上述对于显失公平认定标准的描述都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缺乏客观的界定标准和评判尺度。笔者以本案为例,对显失公平的评判标准作客观化、标准化、统一化的阐述,以利于此类案件统一执法尺度。
二、恰当诠释公平
所谓公平,一直只是人们的一种人性追求和理念,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具体到合同法所指的公平,其评价标准如何确定,司法实践中也很难给出一个可操作性的解释。有句著名的格言:“一分钱和一颗胡椒可能构成一个有价值的对价”。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上告诉我们,合同当事人在追求公平价值上是有主观因素的,还具有不稳定性和相对性,因个人的需求、喜好、品味、观念等的不同而不同。虽然,人们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对公平的价值评价标准一般是趋同的。但是我们还要更加关注具体的每一份合同、每一起个案在交易过程中实质上是否公平,这样才能真正反映出公平的内涵和本质。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能自由、平等地反映真实的意愿而达成的交易才是平等的,只有真正的平等交易才是公平的。即使发生一方给付的对价是低廉的,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对价,就应该看作是公平的。有此可见,显失公平原则中所指的公平,应该是指当事人由于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签约而导致的利益失衡,而不是仅指利益失衡。判断是否公平时,首先应当审查合同内容在订约时是否是受害方本人的真实意愿。
三、适当确定“显”的范围和限度
显失公平原则作为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而干预契约自由原则的弹性条款,其内涵在设计该制度时只能是相对明确而不可能是绝对的清晰。这就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一个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那么,合同的有“失公平”究竟到何种程度才能称之为“显”失公平呢?司法实践中可从以下方面加以考量:
应该明确的是合同显失公平制度只适用于双务合同之中,没有支付对价的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等,则不适用显失公平。因供求等因素导致价格适当偏离价值或者由于市场的固有风险而带来的利益和损失则应该排除在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的知识。其实,是否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客观要件,即在客观本质上是否公平,另一方面是看主观上,即是否一方具有利用优势的现象或者针对对方的劣势的现象,
相关内容:

·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加盟合同违约要怎样进行赔偿呢,其实在法律上严格来讲,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加盟合同它也属于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按照我们国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产生的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的当事人在填写合同的过程中提前商量好了的。履行合同期间,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规定,那么就需要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要是违约的数额比实际的损失要小,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数额;要是违约的数额远远的大...


·合同违约怎么承担责任?
    合同违约怎么承担责任?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


·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签了试用期合同原则上也是不能随时辞职的,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100%违约金是否合法?
    合同约定100%违约金是否合法?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


·合同约定诉讼的可以仲裁吗?
    合同约定诉讼的可以仲裁吗?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如果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则该仲裁约定是无效的。双方的争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二、合同诉讼合同诉讼主要有经济合同的诉讼。诉讼是合同纠纷的一方...


·一般的民商合同约定违约金违法吗?
     一、一般的民商合同约定违约金违法吗? 不违法,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发行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发行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签订合同来保证自己的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继续签订合同来表明自己的诚意,同时合同也是一份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有了合同,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你知道发行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吗?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有哪些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2、履...


·海上保险合同都有哪些规定?
    海上保险合同都有哪些规定?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合同内容】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一)保险人...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最长期限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3、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


·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1、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2、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3、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