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毒品的危害程度人人都知道。由于毒品存在很大的暴利,因此实践中很多人不惜为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刑法中就规定了很多毒品方面的犯罪,其中就有走私毒品罪。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常州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
·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规定 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有的犯罪分子在法官做出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会被同时宣告缓刑,这其实就是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宣告缓刑的,有具体的适用范围。下面,我们告诉您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依据《刑法修正案(...
·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
·刑法构成要件有哪些,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法的规定当中,规定了很多罪名的犯罪构成,由于很多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是不相同,并且所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同的,所以对于不同的罪名要区别对待,对于每一个条文有构成要件要素的组成,关于刑法构成要件有哪些,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刑法构成要件有哪些,是怎么规定的? 对构成要件要素可以进行不同分类。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高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用程序公正保证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今天我将结合工作实际和大家一起...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司法实践中怎样认定强奸罪犯罪 司法实践中怎样认定强奸罪犯罪 一、司法实践中怎样认定强奸罪犯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一审宣告无罪后会怎么处理? 一审宣告无罪后怎么处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的同时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抗诉期限届满时,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继续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被告人一审被宣告无罪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被告人不会提起上诉,原公诉机关却可能会对一审无罪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抗诉。法院不能对一审被判决宣判无罪的被告...
·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