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为了保护赠与合同的利益,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特定类型的赠与合同,如公平合理的赠与合同。然而,许多人会误认为,所有的赠与合同都必须在公平的情况下履行,但并不是所有的赠与合同都是不能撤销的。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1、原则上,公证合同不能撤销,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的法律撤销可以撤销。2、赠与人有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是在满足法律要求之前给予赠与人和受赠人悔改的权利,使赠与人不致于产生情感冲动、轻率、鲁莽地同意不动产和其他贵重物品的价值不受法律约束和财产不利。3、但是,对于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的赠与,以及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任意撤销。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捐赠人以这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公证人解释后,应当仔细考虑,如果捐赠人被任意授予撤销权。合同损失的严重性也使受赠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4、另一方面,从公证效力的角度看,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由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具有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因此,此类合同不得撤销。这是认真的国家公证机关行使公证权,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产权关系相对稳定所必需的。5、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的区别在于,它需要有法律理由,只要有法律上的理由,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取得、交付或登记,都可以撤销赠与权。法律撤销行使的情形包括:1)对被撤销人的近亲属或近亲属进行严重的转归;2)对其有义务支持,但不履行;3)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赠与义务)。二、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内容:

·餐厅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餐厅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在进行承包服务时,如果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很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在餐厅承包过程中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在进行餐厅外包时,也要签订餐厅承包合同,但如果餐厅承包合同纠纷出现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将为您整理有关这方面的讯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违约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根据协商的内容决定。二、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该如何赔付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应届师范生签合同可以毁约吗
    应届师范生签合同可以毁约吗?应届师范生签合同以后不可以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在商业或者其他事物往来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署日期的情况,对此,此类合同的效力就会引发对它的思考。下面,我们将就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这个问题为您做出一些解答,以供您参考。 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


·合同争议的仲裁特征是啥
    合同争议的仲裁特征是啥 所谓合同争议的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作出裁决。 仲裁是解决合同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仲裁。由此看出,仲裁这种解决方式,适用于一切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 从实践上看...


·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无效怎么办
    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无效怎么办 一、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无效怎么办 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 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也是按一年计算,但是低于六个月就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的标准就是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赔偿的最高数额不会超过12年。 《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很多人可能对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比较陌生,一个项目里,存在技术方和咨询方,咨询方出现技术类的疑问,技术方予以解答,双方便达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那么这样一份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该如何写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的整理介绍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一、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


·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签订合同却又违约的,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二、合同违约怎么处理1、自救手段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难以掌握对方违...


·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
    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我们发现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需要交纳的税费是比较多的,而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少交税可能就会选择签订阴阳合同了。此时阴阳合同中一方是用来办理登记备案、过户的合同,而另一份则才是当事人之前真正约定的合同。那实践中该怎么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 1、“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