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一 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

二 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凡是劳动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劳动者在被用工者聘用时,应当主动要求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聘用合同。如果以口头协议取代书面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将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乏书面的证据而难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不利于争议的解决。

三忌合同内容不全。聘用合同的内容通过主要条款体现出来,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者权利义务的具体化。这些主要条款应当尽可能地完善。在这些条款中,有的还是直接影响合同是否成立的法定必备条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合同期限:除了依法允许订立不定期合同的情况外,都应当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合同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2)工作内容:如具体的劳动岗位和工作任务。(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4)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和薪水的具体形式、标准、构成及数额。(5)劳动纪律: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为的约束。劳动者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的行为作出不合理的限制。(6)合同终止条件:除了法律规定合同应当终止的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具体的合同解除条件。(7)违约责任:即劳动者和用工者事先约定的,若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违约金制裁、赔偿损失等。

四忌接受损害自身权益的非法条款。这类条款常见的有三种:一是擅自延长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其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其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超过了上述时间界限,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二是擅自提高竞业禁止要求。《劳动法》规定,在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是,《劳动法》还规定,上述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并且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限制时间,或者不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三是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上述三类条款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聘用合同中有这类条款,按法律规定一律为无效条款。如劳动者因劳动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这些条款对劳动者也一律没有约束力。但是,仲裁和诉讼都是属于事后解决纠纷的途径。会给劳动者增加不少的麻烦。
相关内容: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情形
        常见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


·劳动者请假程序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条文中,在对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规则的表述上有两个专有名词:劳动纪律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是指由用人单位制定的要求全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共同遵守的劳动行为规则;规章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方面,二者在适用范围不同。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单方面约束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规则,而规章制度的制定既包含了劳动...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应考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如果是其他原因包括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可归责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二倍工资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要求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在公司已明确发出为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


·用工单位因经济型裁员,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而大批裁减员工,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态的一种手段。经济性裁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现象,为维护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与用工自主权,在劳动法律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之上,对经济性裁员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完善,在放宽裁员的前提和实质性条件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从严规制。但经济性裁员是否适...


·非全日制用工主张加班费应否支持?
    1、各地在非全日制员工是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上都形成了不同意见。分支机构较多的用人单位很难一一甄别与及时调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讼,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时,一并就法定节假日报酬的给付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2、原、被告之间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在日常办案中,法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自己的生活经验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没有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


·未达到试用期法定最高限,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可以一次约定到法定最高限,如果劳动者表现良好,可以缩短试用期(对劳动者有利),但是绝不能延长试用期,即使劳动者同意延长,该约定延...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能否提起劳动合同诉讼?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劳动合同终止之通知
    一些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怕自己在知道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后怠慢剩余时间内的工作,都会拖延宣布。等到合同到期才告知不能续签,总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如此呢?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愿意续签而终止合同的,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更不可能像许多劳动者以为的要提前30天告知。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


·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许多劳动者即使以后发现企业坑了自己,会以为签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至于文字表述,如上,怎么写都不改变此条的法律效力。法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