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处理人亡调解多久才可以处理完?

一、交通事故处理人亡调解多久才可以处理完?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处理流程:1、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2、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3、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对接到报案后,经调查不立案的在3日内将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送达报警人。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5、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7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7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6、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报纸刊登未知名尸体认尸启事,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处理。7、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8、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9、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人员伤亡的话,那么所用起来的时间就会越长,在处理的过程会经过很多的手续一般才能完全,因此,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积极的进行配合,争取早点可以处理好,也让受害者可以得到属于自己应有的赔偿。



相关内容:

·现在社会二手房交易颇多
    现在社会二手房交易颇多,但是许多的购房者都只是考虑到房产价值是高还是低,经常忽略在交易过程中会发生些什么问题,而且还对二手房买卖法律合同的签订了解更少。其实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产权所有人,不仅仅是对方的身份证件,重要的还有产权所有人有几个人。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事件网络上经常有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要进行责任鉴定,负有责任的一方面临财产赔偿甚至人身损害赔偿,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帮助您了解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


·当前网络信息系统越来越发达,各种社交App层出不穷,极大地改
    当前网络信息系统越来越发达,各种社交App层出不穷,极大地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交流,与此同时,涉及网络的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了起来,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诽谤行为,在网络上更是肆无忌惮。因此制定了微信群诽谤犯罪的相关规定,详情见下文。 一、网络诽谤罪的概念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


·在生活中,我们还是很少接触转账支票,但是在商业交易中会使用到
    在生活中,我们还是很少接触转账支票,但是在商业交易中会使用到转账支票,那么转账支票有哪些特点呢?我们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或许还有很多人不清楚转账支票样本填写是怎样的,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中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转账支票样本填写是怎样的? 1、 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的执行程序 根据《机动车...


·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如今在交通领域兴起了一个新行业:
    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如今在交通领域兴起了一个新行业:有偿代驾。但是由此又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其中的有偿代驾责任该如何分配呢?找代驾不仅让减少了酒驾的情况,也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自驾游的乐趣,但是其中的利害关系我们可是不能忽视,在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对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承担后的责任应该由代驾人承担 代驾过程中,有两个主体一个是代驾人(代驾公司及具体操作人)...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22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进行责任划分。交警出警到达现场后,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监控录像等凭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那四川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为您解答。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正、公开、公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一、交通事故超过一年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一年起诉可以吗?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一年以后的话,过了诉讼期,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怎么样的?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一、最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为《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


·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
    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面行驶的,常见的都是小汽车、大货车、客车等等。换言之,这些类型的车辆是允许上高速的,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一些车时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那到底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都不能进入高速公...


·新房交房税费
    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契税征收的标准与各城市规定有关,一般非普通住宅征收4%的契税、普通住房征收1.5%的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征收1%的契税。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应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相关的维修基金缴纳的协议,一般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比例为2%~3%。售房单位所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不属于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包含两部分: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