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一、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工资是职工因参加企业劳动,作为劳动报酬领取,并由企业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了保证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总量的宏观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工资分配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2、同工同酬原则

同工同酬是指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实行同工同酬,要求对所有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

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

工资水平是指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生产决定分配,只有经济发展才能提供更多的可分配的社会产品,因此工资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53条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1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工资分配的原则主要有三个,包括同工同酬原则、按劳分配原则以及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就其中同工同酬原则来看,首先要求是处于同一工作岗位的员工,包括级别相同、内容相同。其次,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工作量也是一样。最后还需要取得了同样的工作业绩,那么之后才能实现“同酬”。


相关内容:

·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
    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


·我国法律中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法律中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一个星期工作5天。但有的单位却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的,格外的一天是否算加班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每周工作六天是否算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按公司要求工...


·承包土方工程合同有没有范本?
    承包土方工程合同有没有范本? 承包土方工程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甲方将 给土石方项目承包给乙方,责、权、利分清,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四、 工程量计算: 五、 工...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主体不同,当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符合的情形不一样,那要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您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溯及既往?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劳动法》一直是用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那一部,并没有最新出台。 只是有一部《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劳动合同法》是对原有劳动法的完善和补充。 06年签订的合同,要分两步,08年以前的就只能依据《劳动法》,08年以后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维权。 《劳动...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包括哪些部分?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包括哪些部分?现在工程建设的数量越来越多,只要涉及到工程建设那就离不开工程的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那么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包括哪些部分,需要注意哪些放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部分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 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型、生产条件、工艺流程、建设地点、条件等都需要通过可行性研究分析比较,并提出报...


·工程合同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工程合同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


·法律援助可以帮忙工伤认定吗?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伤认定引发的纠纷并不少。对于受伤的职工而言,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职工在经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来处理劳动纠纷。那么法律援助可以帮忙工伤认定吗?接下来我们简单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法律援助可以帮忙工伤认定吗? 法律援助中心不可以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
    我们一直认为,随着我国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应该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是在生活中,居然有很多人询问我们,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我们听到这一问题觉得很震惊,因为从事工作这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要经历的,但是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居然都不清楚,这如何为自己维权呢?所以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 一、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什么意思? 劳动者和资方。劳动关系是劳动者...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而产生的人身伤害。一般遭遇工伤后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而产生的人身伤害。一般遭遇工伤后,用人单位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补偿。那么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无法再从事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资源解除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


·很多人都知道实习期和试用期,但是并不能区分二者。法律对劳动实
    很多人都知道实习期和试用期,但是并不能区分二者。法律对劳动实习期有明确的规定,和试用期有很大的差异,那么关于劳动实习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劳动实习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


·工程发包人承担侵权责任吗?
    工程发包人承担侵权责任吗?发包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发包人也可能会成为被告,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