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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能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车票能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车票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去过被告所在城市的火车票,能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本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应当认定该证据有效,诉讼时效中断。虽然新的民诉法将原有的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到了三年,但对于某些债权的保护来说,还是有些短。因此,有必要在追求效率的前提下,适当兼顾公平,给债权人权益以适当的保障。诚信原则是契约社会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准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中国人普遍的观念,赖账是一种不讲诚信、非常可耻的行为,也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二、司法解释1、公平原则。民法中诉讼时效这一制度的设立,其主要是为了维护债务人的利益,让债务人不为债务所累,结束法律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但是,为了维护债务人的利益而否定债权的法律性,会使债权处于一种不利的状态,使债权在超出一定期限后(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3年),便可能因为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其利益将无法实现。民法是保护平等主体之间利益的法律,如果仅仅因为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就可以不付对价的取得利益,对债权人是明显不公平的。再说,虽然新的民诉法将原有的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到了三年,但对于某些债权的保护来说,还是有些短。因此,有必要在追求效率的前提下,适当兼顾公平,给债权人权益以适当的保障。2、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契约社会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准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中国人普遍的观念,赖账是一种不讲诚信、非常可耻的行为,也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在本案中,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公平正义之观念,同样是维护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的体现。3、防止激化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是非曲直都很明显的情况下,仍严格死抠法律,钻牛角尖,认定本案的火车票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效力。将可能导致债权人以私力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之外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出于对欠债不还的怨恨,催债手段往往具有暴力倾向,导致债务人也倾向于通过暴力手段进行反击,无疑会进一步激化当事人矛盾,引发社会暴力。因此,在是非曲直都很明确的前提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在有一定证据的前提下,认定本案火车票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对自然债权加以适当保护,更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秩序。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超出了诉讼案件的诉讼期限,但可以提供车票作为之前处理行为的证据的话,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从根本上说,车票也可以证明诉讼关系的存在,在当事人对双方所作的协议承认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认定车票有效,依法对双方的违反合同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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