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如果离婚了还是有人过来要债怎么办?

一、如果离婚了还是有人过来要债怎么办?

离婚后还是有人过来要债的话自己应当依法偿还,除非可以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有偿还的义务。不过,遇到恶意讨债、非法讨债,应该报警处理,以制止可能的犯罪行为,从而保护自己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此处因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具体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生活交往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参加婚礼等随份子就属于常见的一种形式。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不代表着债权人就不可以上门讨债了,如果债权人有合法的证据材料,上门讨债的这些方法也都没有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那在离婚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和对方针对债务的问题共同协商出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在这里重点是要提醒债权人,虽然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但切勿暴力讨债。


相关内容: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


·并购贷款还款来源是什么,如何办理企业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还款来源是什么,如何办理企业并购贷款? 一、并购贷款还款来源是什么?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是标的公司 + 并购方 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 不管是何种来源,均需做贷款期内的现金流测算分析,并注意两点:1、计算并购贷款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债务负担?2、审慎考虑并购后的现金流增长。 如果并购方(实际还款人)的综合现金流非常强大,可以承受此次并...


·如何打债务纠纷的官司比较好
    很多人在遇到债务纠纷,准备找律师帮忙打官司的时候,都会问律师,自己的官司胜诉率有多高。其实,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要看怎么打、证据多不多等因素。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打债务纠纷的官司呢,而在债务纠纷官司中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如何打债务纠纷的官司 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


·债权债务的清理包括哪些措施,清理原则是什么样的?
    债权债务的清理包括哪些措施,清理原则是什么样的?债权清理的措施包括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综合清欠;鼓励企业发展,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规范债权转让方式;明确分工;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股权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债权债务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


·债权债务能公证吗
    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社会不断向前,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进行各种商业活动,越来越多的债务债权关系出现,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小生意,都需要资金支持,当正常运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出现,这时候一些企业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就需要向其他的企业或者银行等信贷公司进行资金的借贷情况,那么这时候借方贷方的债务债权关系就出现了,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关于债务债权的相关问题。关于债务债权的公证...


·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 二、财产抵押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


·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我国在他项权证的这一块主要是针对土地产权的相关限制,而且通常在抵押权力当中,现在有关机构都是要有他项权证才会放款的。如今申请房贷跟他项权证几乎就是联系在一起的,业主本人在将他项权证办理好并且交给了银行以后,相信也非常关心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1、新房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


·公司债券的概念是指什么
    公司债券的概念是指什么 很多公司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运营资金会选择采用发行债权的方式,发行债权通过他人购买债券能够获得资金,而且购买债权人可以用公司的债权获得后期的一定利益,当然这是建立再企业盈利的状况下的,不过对于公司债权其实很多人斗殴没有明确的概念,那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呢? 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


·常见的民事讨债法有哪些?
    常见的民事讨债法有哪些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


·欠钱不还赢了官司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赢了官司对方不给钱怎么办?1、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2、申请强制执行六个月后,仍然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 债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之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规定也是比较多,债券法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额度限制也是有着明文规定的。所有的债券发行额度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的负债能力来决定,不能超额发行,不能对债券持有者的利益不负责。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债券发行的问题。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