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无理由辞退员工有什么后果?

一、无理由辞退员工有什么后果?

无理由辞退员工的后果的是: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没提前通知员工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

二、相关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没有触犯到相关法律中的制度,发生无理由辞退员工情况的,公司将会承担一定的后果,不仅需要支付一次性的补偿金,还有可能支付代通知金。单位需要与员工和平协商辞退的相关问题,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寻求解决办法。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般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有哪些? 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不仅需要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步骤仔细完成工作,还需要有专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状况的验收。在具体的验收活动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也有不同的资质等级,不同级别的检测单位可以接受不同的工做任务。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概念介绍 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


·劳动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什么时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活动,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劳动去啊都不太了解,本文我们就这一问题给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建立劳动关系什么时候 1、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法》(1)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


·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在高层建筑这类的大型工程项目中,会用到大量的钢结构。钢结构工程是基础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施工方完成工程竣工后,应该组织监理单位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那么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钢结构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入职七天有工资吗?
    入职七天有工资吗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是需要支付的。公司培训所花费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二、一般离职手续一般需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执行。其他特殊行业的离职,当事人需要向该行业主管单位进行报备,如药师离职需要向药监局进行变更注册手续。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1、如果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


·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安排吗
    法律中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虽然这种情况下,会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加班工资,但也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情愿加班的。那实践中,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安排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安排吗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众所周知,承包工程,都是需要垫付资金的。充足的资金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承包方来说,从发包方那里接手工程,再找工人工作,是需要垫付一部钱的。当工程结束后,发包方结清工程款。但是,若承包方领到钱后携款跑了,而工人没领到工资。怎么办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纠纷解释》赋予了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欠款的诉讼权利,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


·如何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


·拖欠工资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
    拖欠工资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拖欠工资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写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谁欠谁,时间的起止,时间的累计,拖欠金额的累计,最后签章(如是个人需按手印在名字、金额、时间上全部按)。这样基本可以保障这份欠条可以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二、没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有哪些?1、非借款人真实意愿:借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借条。2、没有辅助证据证明的大金额借条...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可以参照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进行认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期满你可以不与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辞职,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到期,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