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放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一样吗?

放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一样吗?放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是不一样的,高利贷的特征一般是,利息比较高,而非法经营罪,一般是由于不按照规定进行经营的行为。所以两者之间是有不同之处的。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涉及非法经营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本罪的认定尺度作了详细说明里面,均未涉及高利贷行为。二、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一)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二)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三)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限制他人放高利贷,同时也不允许民事主体非法经营,虽然这两者都是以获得非法利润为目的的行为,但是从司法角度考虑,两者的犯罪行为不同,同时立案标准以及量刑都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一样的是实施此两种行为的民事主体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

·掩饰隐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心善的人往往很多,但正也成为了他们的一大弱点,犯罪嫌疑人会利用这一心理哀求目击者等人员对他们的犯罪事实进行隐瞒,导致在办案过程中受阻,但是这种行为也会涉及犯罪,那么掩饰隐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危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更不可能加以惩罚。如果某种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处罚?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庭审前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结合刚才的庭审,辩护人对被告人销售烟草的行为及数额不持异议,但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一、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国家专营的商品一定是真品,不包括假冒伪劣商品。如果是假冒伪劣商品应当按照《刑法》第140条规定按照销售假冒伪劣商...


·贪污罪从犯如何量刑?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身边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很多当官的贪污,为了让这些贪官能够绳之以法,就来帮您分析下关于贪官所犯的贪污罪从犯如何量刑?以及有关的相关内容。具体分析见下文。 一、贪污罪从犯如何量刑? 共同贪污的量刑标准参照刑法第383条标准分别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销售假药获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获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3、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抢夺罪与抢劫罪只有一字之差,而他们在很多方面也是存在相似之处的,这就让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清楚这二者。就犯罪构成来看,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是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那么这个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


·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
    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滥发林木罪,那么您知道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吗?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


·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毒品犯罪在我国历来是属于重罪的,最严重的时候是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不能判处行为人死刑立即执行。那到底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


·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见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公共场合我们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难以找到。遗失物的主人。对于这种情况,有些人会将遗失物会先选择自己保管。但是,法律上对这种行为的规定,有可能会被定性为犯罪行为。那么,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一、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中对窝藏包庇罪的处罚规定可以知道,要是行为人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么起刑点就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罚10年有期徒刑。因此司法实务中对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应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