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有何特殊情况

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有何特殊情况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因赠与合同特别是不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处于纯受益的状态,故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即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随即增加了但书条款,对行使撤销权进行了相应的限制,该条第二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该款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对于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中,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难理解,对于社会公益的争议亦不大,因为对于该类合同可以找到相应的判例或者依据文理解释得出答案。法律既然规定社会公益与道德义务性质两中并列,那么必然存在着具有社会一般评价的道德义务但又非公益,但对于具有道德义务由非公益性质怎么理解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均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用一般的文理解释亦不易得出答案,因为所谓的道德随着时代的变迁意义亦在不断变化。
二、赠与合同的情形
赠与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1、普通赠与合同。例如前文提到的王力与张园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例如企业、个人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做出的捐赠;三、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
三、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读完这篇文章相信您一定知道了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类型,该类型是有一些特殊的,其特殊之处在于撤销时是不可撤销的,其他类型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对于签署这类合同是一定要注意的,
相关内容:

·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有什么?
    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有什么?一、什么是票据质押合同? 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作为持票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票据作为质物,设立质权的行为。二、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 (一)出质人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押不同于转让票据权利,出质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并没有被剥夺,因此,出质人依然享有处分入质的票据权利。但为了质权人的利益,必须对出质人的处分权加以限制。权利质权中,出质人对入质权利的处分主...


·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按照三年的时间来计算诉讼时效,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3年的时间,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无偿转让是否为赠予合同吗?
    无偿转让是否为赠予合同吗?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对于赠与人而言,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国家在一定情形下也能够成为赠与人,不过,自然人作为赠与人时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成...


·毁约定金不退合同怎么办
    毁约定金不退合同怎么办合同自动解除。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合同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合同定金的合同。二、定金合同违约责任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


·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几种
    签订实习合同注意事项有几种 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虽然实习期内实习生的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实习生与单位可以约定一定的报酬或者补助,并且最好是明确约定给付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实习生一般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所以实习生应与实习单位...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都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都有哪些内容 外贸合同范本 ________市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


·赠与合同过户后反悔可以么?
    赠与合同过户后反悔可以么? 一、赠与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


·设计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
    设计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一、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设计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还有约定是某个事项完成之日截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有些合同虽然约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项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 二、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同的签订在各行各业都是比较常见的。正常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规定,是会受的法律的制裁的。对于有些合同来说,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内容,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违约金赔偿的。违约金赔偿的比例我国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有关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介绍。一、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合同怎么才会生效? 一、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 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但对于较大一些的公司,除非这个合同重大,一般来说很难见到法定代表人。大量的合同都是由销售人员洽谈,这就存在一个问题:销售人员签字的...


·合同纠纷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判?
    合同纠纷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判?如果支付违约金一方向法院请求降低的,法院会适当降低。二、相关规定?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但是合同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